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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的第20條合約


id00685679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使用...(恕刪)


我覺得你的舉例跟這個案件不太符合

你租屋 隔壁失火 但房東並沒有不給你使用而是你自己不用

如果你要租屋的話這案件比較像是

你跟房東租了兩間套房,一間是你在使用,一間是你家人在使用

你使用的房間你每個月都準時繳房租但你家人沒有付房租房東也收不到錢

所以房東就把你家人的房間 跟你的房間鎖不准你進出跟使用

直到你把另一間房間的房租補齊才與許你使用你的房間

在未繳清你家人使用的房間的房租以前,你原本租用的房間的房租也一樣要照算


條約的內容合不合理

跟你有沒有仔細去看條約是兩回事

不能因為顧客沒有仔細去看條約
就把不合理的合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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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重點應該是:討論看看這第20條的合約,合不合理!

8k1060 wrote:
中華電信才不會鳥你的...(恕刪)


錯了 , 中華就是因為不是民營 , 所以特別怕申告 , 內部還會評比有多少件的申訴 . 所以去消保會一定有用的 . 有時口頭上恐嚇就有效, 他們就會 "特別" 處理 .
離題自刪~~~~

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
喔......
又要準備蓋樓了~~~~~~~~~~~~~~~~~哈哈
依照中華的固定網路服務契約64條的規定:
(1)寄發【通知】繳費,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本業務。所謂的【暫停】,就是你的電信租用
服務契約還繼續有效,也就是你的號碼仍然存在,還在租用關係之中,所以只要繳費,號碼可以繼續租用。

(2)【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逕行拆機銷號。所謂的【拆機銷號】,就等於【終止】服務契約,把你的號
碼拆掉,回收,將來給別人用。換句話說,就算你繳費了,你也已經沒有對原來號碼有繼續租用使用的權利,因
租用服務契約關係已經消滅

(3)【再限期催繳】,用戶逾期仍未繳清,本公司得將用戶租用本業務之其他電話暫停提供通信服務。

從上面來看,【暫停提供服務】與【終止提供服務】,是完全不一樣的!
要達到【終止提供服務】,還得經過好幾次【通知】、【催繳】,才能銷號拆機。

依照版大您的說法是:『我有一隻市話沒有繳費被強制停調了,我的手機跟網路是因為這樣被停的』,如果中華按照服務契約上面的程序停掉您的市話、網路、行動,那起碼應該通知您三到四次了!書面帳單催繳、行動電話通知、市話語音通知,這樣的通知夠不夠?您沒收到帳單?您沒接到電話?您姊姊沒收到帳單?您姊姊沒接到電話?最少四次的通知,前後應該也有好幾天,甚至個把個星期吧?也許,您沒接到通知,您姊姊呢?您問過了嗎?是她沒繳,還是您沒繳錢?

版大您說:
你跟房東租了兩間套房,一間是你在使用,一間是你家人在使用,你使用的房間你每個月都準時繳房租但你家人沒有付房租房東也收不到錢,所以房東就把你家人的房間跟你的房間鎖不准你進出跟使用,直到你把另一間房間的房租補齊才與許你使用你的房間,在未繳清你家人使用的房間的房租以前,你原本租用的房間的房租也一樣要照算

如果房東一開始就跟你約定好也白紙黑字寫在租賃契約內說:你用你的名義租了兩間房子,一間自己用,一間給家人用,但是如果有其中之一不付錢,我通知你或你家人來繳,都不來繳,那我可要限制你或你家人使用房子的權利了。因為都是你租的,法律上名義都是你。直到你把另一間房間的房租補齊才與許你使用你的房間,在未繳清你家人使用的房間的房租以前,你原本租用的房間的房租也一樣要照算。這個條件你同不同意?同意再租,不同意就不要簽?!

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內容若是大家覺得不合理,那就要一起向主管機關或電信公司反映,透過集體的力量,也許是一堆人、也許是立委、也許是消費保護團體,向電信公司表示要修改定型化契約的內容,這樣才可以改變電信業的定型化條款的內容,否則,人家電信業花了幾百億在維持一家公司,你一個人說要改合約內容?別鬧了!光是在這邊講一些有的沒的,拿A比B,拿C比D,要幹嘛?

去消保官那邊阿,去哪一個縣市阿?
台北市?那個兩造怎麼說?恩!恩!恩!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怎麼樣?兩造可以自己解決嗎?喔!不行喔!那就調解不成喔!
板橋?桃園?宜蘭?花蓮?還是其他?

至於要修改定型化契約內容,那就大家努力吧!


版大,我還是給您建議,到NCC去客訴吧!我已經說兩次了
^^
自己沒繳錢..同意書也簽了..還想怪誰?怪自己吧..

lacherry wrote:
依照中華的固定網路服...(恕刪)


是的!中華電信完全沒有主動通知我。
包含我戶籍地的家人也沒接到中華電信得通知
中華電信僅通知未繳費的那個電話
我是一直到某一個星期六要去接一個重要的客戶時才發現我的電話被停話了
所以加上我繳費時中華電信也沒跟我說我有其他費用沒繳所以被停話
(我是抽號碼牌詢問,不是直接繳費)
手機 3.5g 當下我都直接繳完 我也要求櫃台小姐幫我復話並告知他我有重要電話要打
所以請他務必在半小時內幫我復話,他也說可以,只要半小時後就可以復話
但我等了一個小時還是不行通話,打去客服客服也沒查出原因
因此等了兩天,除了重要的客戶沒有接到還因此兩天不能通話
所以對於這樣的條文覺得不公平,才上來發文跟大家說一下『請大家注意這樣的條文』


這樣的一個事件也許我不是第一個但希望大家能夠去注意
我也不覺得中華電信會去改這樣的合約
我頂多就是下次注意並終止所有在中華電信的租用服務(因此要繳上萬元的違約金)
這裡的人一定有中華的客服.
看您要不要大方點提出您的電話號碼讓客服查詢一下
中華的催帳,舉凡電話,信件,停話都有記錄.
到櫃台詢問.是問說您的行動有無欠費.
亦或名下所有號碼有無欠費?
有無出示身分證件?
手機,網卡都繳了,但您還是沒有繳市話被拆的欠費,不是?
現行個資法的保護是很嚴格滴~
櫃台的丫姨,可沒那個膽,您只提行動門號,
就主動去查您所有門號有無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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