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00685679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使用...(恕刪)
我覺得你的舉例跟這個案件不太符合
你租屋 隔壁失火 但房東並沒有不給你使用而是你自己不用
如果你要租屋的話這案件比較像是
你跟房東租了兩間套房,一間是你在使用,一間是你家人在使用
你使用的房間你每個月都準時繳房租但你家人沒有付房租房東也收不到錢
所以房東就把你家人的房間 跟你的房間鎖不准你進出跟使用
直到你把另一間房間的房租補齊才與許你使用你的房間
在未繳清你家人使用的房間的房租以前,你原本租用的房間的房租也一樣要照算
lacherry wrote:
依照中華的固定網路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