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nsd wrote:官網說資費不變,這個...(恕刪) 依據NCC開給遠傳合併亞太的附款第四條第二項,本處分送達時,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