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吃到飽,一堆人硬是用到幾佰G
不用笑人家不看合約,其實很多人都是看別人提醒
才注意到陷阱在哪裡,合約這種文字遊戲
不是每個人都看得懂的
嘴巴說別人貪心,卻每天注意這個版
不就是想撿便宜,有必要嗎???
我只記得台星每次雙11都在故意製造瘋搶名額
沒有什麼前面提醒一次,中途再提醒一次,最後再提醒一次
只有小小幾個字"貼心提醒"在最下方
而且還不是整個網頁顯示
而是一個方塊視窗要你一直滾動才能看完全文
在你滾動同時,可能滾太快,錯過某段重要條款
有時你看太久,可能還會跳回首頁重新開始
一堆人譙到沒力,台星不好意思,才又開放給有登記到一半的
再進入完成整個跳坑遊戲,很貪心嗎???
什麼旋轉門條款???
我只知A終身合約期滿,若無異動,即可保持終身原合約
沒聽過B新合約完成,連不相關的A舊約也不能異動
這是什麼狗屁合約?那要不要如前面所提
同戶籍的都連作,誰異動,就全恢復原價,醬大家是否較爽!?
什麼旋轉門? 秀出來讓大家聞香複習一下
大家不是很大方嗎? 不貪心就別藏私嘛....
但還是有人對契約自由認識的不夠清楚,甚至誤用
(契約自由指的是沒人拿槍逼著簽約之類的觀點)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契约自由原则

如果契約自由這麼絕對優先
那麼勞動基準法根本就不用制定第21條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規定
反正沒有人逼著勞工簽約,勞工嫌薪水低可以不要做...
如果契約自由這麼絕對優先
那麼消費者保護法根本就不用制定第11~17條消費者權益和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反正沒有人逼著消費者簽約,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可以不要用...
以下有旋轉門條款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討論: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356352
再補充一點
台灣之星的黑名單制度,應該也是有違反「強制締約」原則
https://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47

消費者只因為跟NCC申訴過台星訊號不好(於是台星同意解約),就要列入台星黑名單不給再申辦,這構成台星拒絕客戶申辦的「正當理由」?
電信業是「特許行業」,受「強制締約」的規範,不要拿一般的締約來相比。(但有人似乎就是喜歡拿一般的締約來相比)
有人說台灣之星不是"公用事業",這個看法不知是怎麼冒出來的?
電信業就是四大公用事業之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