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k9999 wrote:
果然您看不懂暗喻,...(恕刪)
台星 無約 自由配 288 388 何來違約金?
使用不滿2個月才會有300元罰金
2個月都用不滿 是在沾醬油嗎?
除非你能舉證 損害賠償, 你能舉證網速造成你有何實質損失?
網路品質問題 vs 詐騙案件
最好是有人這樣比的
明明不同的類型的事件 你要扯在一起, 然後說錯事不分大小?
且哪一方先違約都還有討論空間 , 你主觀的將限速跟詐騙相比 根本就是主觀認定是業者違約
誰先違約還不知道, 誰依約使用or執行還不知道. 就想把業者歸入該檢討 甚至有錯的對象?
詐騙是犯罪, 是錯的事. 誰給你的想法 認為 業者限速也是錯的事?
法院認證了嗎? ncc認證了嗎? 消保官認證了嗎?
都還沒單位認證的事, 憑什麼主觀意識 就把限速跟錯的事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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