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QQ123 wrote:前言:我弟因急用現金...(恕刪) 妳不用怕去消保官那邊申訴頂多就是賠償違約金的金額不可能算到好幾萬3萬內解決電信費2各月沒繳就停話了所以是照違約走如果照通話費走那是對方硬凹妳們沒打到電話...且對方已經斷話...所以照違約走不用怕討債公司~~你講話比他硬!!!他要上門找妳他還要先考慮一下他自己的自身安全勒....討債公司哩~~~有理走遍天下
應該跟銀行小額貸款催收程序一樣如果你有固定收入,其他債務又不是很多的話,走法院扣薪三分之一,連本帶利慢慢扣(實質利率不會太低)如果你沒有固定收入或執行無實益,通常會一段時間後整批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又可能分小包再轉賣有時輾轉賣來賣去就可能有電視上說黑道討債其實也不見得是黑道,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員工也是靠催收獎金,口氣通常不會太好,手段也可能奇怪一些....消保官??別期待太多.....
1.欠電信沒有利息,只有違約金,除非等取得執行名義後才開始計算5%利息2.有時候不是不討,而是欠太少就先擺著努力面對還錢才是負責任的行為3.折扣是有的,但都要一次處理會比較好談以電信來說打個75折~5折不是問題EX:一狗票都是中華電信的本次查詢結果共11732筆,超出 200 筆,只顯示前 200 筆共 200 筆 / 每頁 20 筆 / 共 10 頁 / 現在第 1 頁下一頁|最末頁 跳至頁序號 裁判字號(檔案大小)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1103,司促,26740 (1K)1031203支付命令2103,司促,26746 (1K)1031203支付命令3103,司促,26752 (1K)1031203支付命令4103,司促,26764 (1K)1031203支付命令5103,司促,26770 (1K)1031203支付命令6103,司促,26741 (1K)1031203支付命令7103,司促,26742 (1K)1031203支付命令8103,司促,26747 (1K)1031203支付命令9103,司促,26748 (1K)1031203支付命令10103,司促,26753 (1K)1031203支付命令11103,司促,26754 (1K)1031203支付命令12103,司促,26759 (1K)1031203支付命令13103,司促,26760 (1K)1031203支付命令14103,司促,26765 (1K)1031203支付命令15103,司促,26766 (1K)1031203支付命令16103,司促,26771 (1K)1031203支付命令17103,司促,26772 (1K)1031203支付命令18103,消債更,136 (4K)1031202更生事件19103,司促,26690 (1K)1031202支付命令20103,司促,26675 (1K)1031201支付命令【裁判字號】 103,司促,26740【裁判日期】 1031203【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6740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相 對 人即債務人 宏叡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中豪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 萬伍仟伍佰壹拾 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3年度司促字第26740號)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 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3年09 月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35,513元正,迭經催繳, 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Y163772、00000000、0000000000。-------------------------------------------------------------【裁判字號】 103,司促,26764【裁判日期】 1031203【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裁判全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6764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相 對 人即債務人 蔡少樺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零肆拾玖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3年度司促字第26764號)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W014819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3年07月止 ,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7,049元正,迭經催繳,迄未 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W014819。
看這些人說什麼黑啊黑有夠好笑的。有夠中二。地下錢莊什麼的都是那些沒什麼知識和專長用處,一群懶惰無業不讀書不學習只好聚集起來從事非法活動的人而以。他們有的就只有那因為自身的卑微而膨脹自以為的自信,還有那微不足道的力氣。有長才知識才不會搞這些高風險的工作,老闆也都不會像各位所說的那麼屌可以一打十,有多黑之類,反而是高知識份子或是有頭腦的會賺錢的。你光有力氣可以一打十,沒腦也不能統領,沒錢也不能召集,你只會在亂鬥中被打死或是送監獄被當笑話,出來還會說當年多光榮,呵呵。你弟敢簽,就要負責,合約上說什麼就照什麼,合約沒寫什麼,就跟通訊行打什麼官司,你找遠傳當然不會理你,因為他只會幫你辦費率,你應該是找當初代辦的人,當初怎麼喬的才是可以申訴的。你也不要跑來問,然後相信一堆自以為很懂地下和活在自己的世界講一堆陰謀論的人,或是以前被敲詐就以為是真的,相信到現在沒有自我思考能力的人,或是講些黑道黑道怎樣,以前經歷怎樣,感覺自己很厲害,但內容870%都是謊話的人。欠1萬,他不會對你怎樣,恐嚇?告下去反而陪本,誰那麼傻。就算要你的肝,你就剁肝,要你的腎,你就剁腎,他得不到利益,他也拿你沒輒啊,不是?他們要的,就只是你身上的$$$,不是?重點是這件事是自己搞出來的,就要自己去經歷過,以後才會懂得怎麼處理啊?怎麼跑來問這些自吹鍵盤俠,自以為很厲害,自吹的要命,結果上來用01的人?問不出答案,而且也會給你錯誤答案,難道還要再回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