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peter wrote:
除了那通顯示我家號碼...(恕刪)
這位大大, 您應該沒有上過法院所以很緊張對嗎?
其實上法院也沒有什麼, 以平常心看待就好了.
你去過了兩次警局, 下次應該就是開偵查庭了.
不過偵查庭在哪開就難說了, 特別是網路犯罪.
一般是以原就被, 你是台中人, 理論上應該在台中開,
但網路犯罪好像不是這樣子, 開庭後爭取看看能不能移到台中.
有可能是在案發平台的所在地, 也有可能是在收款銀行所在地.
既然你沒做, 真的就別擔心了,
至於證據什麼的, 檢察官會查的很清楚,
像鴿子那種推論實在是很搞笑, 應該會被檢仔轟吧...
法院流程跑一次, 也會增加自己的人生閱歷,
其實也沒啥損失啦, 儘量看開一點囉...
mvp168ks wrote:
這位大大, 您應該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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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一個不知名女子)=====(打電話)=====>>>>(受害者)
3/15(受害者)=========(循著顯示號碼回撥)====(苦主男???我家又沒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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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問了一下我家小朋友,他說他不可能這樣做,這樣馬上就被發現了。
我想一想也是,我何必擔心呢?檢方的智商絕對比我高吧?
我想我會去身心科開一張證明吧?
我要證明我的精神狀態絕對沒問題?
不然正常人怎麼會用家裡的電話去夥同進行詐欺呢?
謝謝樓上及各位大大的關心,最近真的是精神備受折磨,主要是擔心就憑那通電話紀錄,
就被認定為共犯然後後續就莫名其妙的被當成共犯對於一個正常毫無犯罪紀錄的平常老百姓,
那種身心壓力與折磨,絕對是很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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