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生前立過的契約 死後就不算數嗎?"
如果樓主答Yes
那第一個終身壽險 就不需要理賠了
而且以後癌症末期的全都可以去買房子貸款 反正死了都不用履約
如果樓主答No
那這題答案就解開了
合約寫得清清楚楚的東西 不知道怎樣叫做 "坑"
還是說 大家想說手機 保險之類很普遍所以合約都不看?
我個人基本上 合約都會看清楚 因為這是我的權益
日後要吵 也是用合約去吵
而不是拿出 人情 死者為大之類的東西來爭
如果沒綁約 只是手機忘了停用 而被多收取幾個月的月費
那基本上 可以跟電信業者反駁 手機使用0 持有者也過世 不該收費
但是有綁約的東西 就算都不使用 合約內容也是要遵守
就像手機月費制 難道手機一整個月都沒開機 可以去跟電信業者退月費嗎?
如果這是您親友發生的實際案例
您只是在公共論壇提出來給大家討論
並且言語上沒有辱罵等字眼
不必擔心有所謂的妨害名譽問題
所以大方寫出電信業者名稱不必害怕
DREAM111 wrote:
這個是真實事件,或許每個人看法不一,但有人以信用卡刷卡為例,這是不同例子,信用卡是已經提用,這必須還款,這個無任何人會反對,但手機綁約是屬於未來契約,屬於未來發生事情,消費者未完全享用所有優惠,但這件事,不是當事者,無法感同身受,看來大家還是偏向必須認賠,看來只好認賠,這邊我要說就是終止條款問題,所有契約的終止條款都是對消費者不利,看來大家都沒意識這個問題?如果學生在外面租屋,一訂約就一學期,就是半年,但租房子有漏水或其他問題,但房東不解決,您想要搬走,您提前付的半年的錢,就必須認賠,這個合理嗎?但如果要租一個月付一個月,您租的到房子嗎?這是不合理,所有在外面租屋的學生卻必須忍受這樣的事。
綁約並非完全是屬於未來契約
綁約的條件通常主要是購買手機優惠.
手機是不是已經在手上了?
就像我買了車採分期付款相同
還有之前舉例的根銀行借錢
這都是類似分期付款的概念
如果您要提前終止合約.那就請乖乖繳納違約金
至於您提出的違約賠償條款
難道要任由消費者免費自由解約才合理?
這是對於對於提供您優惠跟服務的電信業者的一種保障
最後 從人情方面來看
其實這問題就像前面有些網友所說
並非一定要賠償才能解決問題
如果雙方無法把語氣放緩身段放軟來解決
那求助消基會及消保官來居中協調可能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DREAM111 wrote:
好的我會留下來使用,壞的就當做對人性多一層認識
...(恕刪)
連這種話都說出來了,唉~
實在是看不下去。
租屋漏水會造成房子居住品質下降,房東提供的服務變劣質了。
中華電信難道有因為人家往生,就讓那個門號不能收發電話了?
假設手機用了一年,折舊5成,一萬元手機,往生者家屬拿去要求中華退五千。
你下次辦門號時,中華拿出那隻手機,說那是往生者退的,要給你綁約當手機優惠。
你敢不敢拿?
那不是新手機?不可能會拿來賣?
那往生者家屬退的手機要拿去哪?
中華電信回收回來要怎麼處理?送員工?
你老闆拿一隻手機說是他死去的親人的遺物,要送你。
你會笑著收下還是拿手機K他?
有人跟你借了一百萬,約定每個月還你一萬。
他還到一半時掛了,剩下的五十萬照你的想法,當然不用還你了。
真是佛心來的啊。
---------------------------------
看來我也讓你對人性多一層認識了。

DREAM111 wrote:
這個建議,我曾經提過,但對方怕麻煩,反正幾千元算了,而且我也打過電話問過這個問題,基於合約問題,消費者只能認賠,只是感到不合理,如果當初有拿到優惠,消費者只要返還當初的得利就可,為什麼還要付整筆合約內所有費用,有網友,辦理門號可以不必綁約,這個我會至電信單位問,因為當初我辦門號,小姐說一定要綁約才能辦,看來很多人都不是知道這個問題
返還當初的得利=違約金
另外沒有要綁約才能辦門號的道理
一定是享優惠才需要綁約
以中華電信iphone 3gs 16G為例
589+mpro950打八折綁約兩年手機只要3900
不綁約25400
當初利得就是25400-3900=21500再加上mpro打折掉的金額
說人家坑死人錢說穿了就是想解約不肯付違約金又不想繼續履約罷了...

內文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