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_w_chang wrote:我學起來,可以以後跟業者拗啊,(照閣下原意,舉証是業者的事,先罵了再說),是我在學你耶,怎麼我在裝無辜了?不懂 太了然了什麼叫"是我在學你"真是浪費我的時間原以為會做這種事的是據理力爭的人原來只是個幼稚鬼舉證來舉證去的你是法律節目看太多了嗎有閒情逸致的話去做點別的事吧
天下至尊 wrote:威寶麻結網群組...(恕刪) 請問這是什麼東西 ???網內再設 麻結網群組 可以作什麼用啊 ???網內已經免費了難道麻吉網群組可以更便宜嗎 ???clin wrote:你那隻手機是不是有辦什麼答鈴的服務就是別人撥給她時聽到的不是普通鈴聲而是音樂因為聽說如果撥電話時聽到的是音樂從聽到開始就計費了只有最原始的鈴聲才是接通後才開始計費...(恕刪) 不會吧 !!! 這招實在太貝哥哥了啦 !!!
對於樓主測試先給與贊成.不過如果要到公開的程度, 可能還要舉例避免誤差.例如測試時, 背景放電視台新聞, 舉證時間, 然後兩支電話靠近, 再進行相近的實驗, 並攝影證明沒有接聽.如果下次帳單還有這種情況, 那就可以排除掉許多盲點.另外也建議把來電答鈴等特殊服務都停掉, 因為這種特殊服務常造成系統異常.(之前公司用中華電信市話加"不接無號碼電話", 結果常造成電話完全撥不通, 雖然帳務無問題, 但這種情況建議還是取消)
grace_w_chang wrote:所以你打算罵完人後自...(恕刪) 樓主公布他個人測試結果與觀感在公開的資訊網站只要所持有之門號及金額、對帳單等資料無造假情事,有何違法之虞?另台哥大方面如認為樓主之所述及網路公布行為對其商譽造成損害自可逕走司法程序控告之至那時台哥大因興訟之故,才需負舉證責任然今日樓主與台哥大間並無法律訴訟關係存在何須舉證予汝以茲明證,難道閣下是檢察官或承審法官嗎?!?還是甚麼時候台灣有修法,商譽損害問題變成是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罪了?!?最後,個人看了這麼久,一點都看不出在整串討論裡,樓主在法律上有甚麼需負舉證的義務倒是閣下的"立場"何在,個人才真是由始至終看不出個所以然來還真是怪哉!!!
AlfieKuo wrote:樓主公布他個人測試結...(恕刪) 咦?? 爆料不需證明,那水果報天天報料被罵到臭頭,還真冤枉....(更何況指名道姓電信公司沒接通計費,等於直接指控它A你通信費用了,這還不需要證明呀??)還有,改標題沒用的,你的圖直接擺明了是台哥大的帳單,內文也呼應帳單描述,不是標題沒指名道姓就沒問題。
Billy.Huang wrote:咦?? 爆料不需證...(恕刪) 我只是發表我的討論一開始因為沒深思熟慮所以才把業者的名號大剌剌的打出來後來覺得實在不妥畢竟我只是小市民我可不想這麼明目張膽所以才改標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