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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遠X電信的小姐,妳實在是好樣的,別想我也會NP過去了,居然為了業績做這種事


番茄炒鴨蛋 wrote:


遠傳當然沒錯,錯...(恕刪)



這樣說不公平吧...
門市小姐做她應盡的義務,對公司來說是個好員工
門市小姐知道版主媽媽的狀況嗎???並不知道

版主有錯,知道媽媽有這樣的狀況卻沒有申請禁制裁定

台灣是個情.理.法的國家
和遠傳高層協商是最快的方法

否則透過法律
要花更多的時間去處理這件事
依版主的狀況...不太適合

若你把你母親的狀況跟門市小姐說明
也許那天就讓你退了
很多事情門市小姐也不了解
無法退?找門市經理?再無法退打客服(門市有直通客服的電話)
小畜牲 wrote:
這樣說不公平吧......(恕刪)


若是門市小姐是公司的好員工,那代表這家公司宗旨就是本者要欺騙消費者為出發點囉?

試想,你如果是一名化妝品銷售員,你會去對一名未滿12歲的少女推廣護膚保養品或者化妝品嗎?

將不對的商品推銷給不適合的消費者,那名銷售人員的心態本來就是可議的!

而目前在台灣,類似樓主母親的年齡及狀況,應該不在少數吧!那個時代的女孩子教育程度普遍應

該不會太高才對。難道每個人都要去針對自已有類似狀況的父母親去做申請裁定????
番茄炒鴨蛋 wrote:
若是門市小姐是公司的...(恕刪)


或許小弟的立場有點偏頗於樓主,這是因為小弟的母親狀況有點類似樓主的母親吧!

不過,小弟的母親要做任何事情前都會問過我,才會進行下一個動作!所以,幸運的

是,小弟尚未碰到類似樓主的情形!

小弟要建議樓主,如果此事已經無法避免的話,就盡量去面對這個困境吧!

盡量不要去怪罪你的母親了,畢竟你母親會拿電腦回來也應該是為了摟主你吧?

不然一個年紀已經上了65歲的人加上教育程度不高的狀態下,拿台電腦回來幹

嘛呢?

還不是為了給自已的小孩用!
番茄炒鴨蛋 wrote:
若是門市小姐是公司的...(恕刪)

我想看完整篇文章
當然我是同情樓主的遭遇的
我難過得不是發生了這件事情 而是很遺憾你的母親身體狀況不佳
台灣是法治國家 情理法在這邊都可以做判斷
先不管當時的狀況是怎樣
您的母親到櫃台辦理 說真的
遠傳小姐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去管你家務事
我不是法律魔人
但事先聲明一點
"電信法沒有所謂七天鑑賞期,凡是簽約就不能反悔"

而合約是屬於民法的部分 如果狀況真的如樓主所說
可以主張"簽約時無判斷能力 合約應屬無效"
但這只是方法 不是結果
遠傳那邊可以否認 而且這也是進入法律程序後的事情
總而言之 整件事情遠傳到現在都是站的住腳的

我認為這沒有任何詐騙的成分在裡面
如果我上馬上直接穿過不走斑馬線
被開單 要以"不曉得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真的太牽強
對於年邁的長者簽約的問題 要綁高資費等特殊專案
遠傳那邊會出一張特殊的單子 只要辦門號基本上都是最基本型的
其他像兩年不降資費、兩年都要用775上網
是會有另外一張合約要簽署的

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如果妳家人生病
你有義務要照顧好他 不是等他桶出樓子才說都是別人的錯
我不覺得遠傳小姐一定有能力判斷出他生重病 判斷出他有智力退化
身為別人兒女那應該是你的責任 不應該推給一個遠傳小姐
這一串討論,我想給了樓主不少想法,有了這些想法,去跟遠傳遠爭論,也許會比較好。

要先知道自己的弱點在再哪,再去談會比較好,不然一過去就指著他們說"詐騙"

其實這根本不算詐騙,只是有點…沒有告知好活動的內容而已

加油吧!

看樣子遠傳越來越討人厭了
悠小熊 wrote:謝謝各位的意見,老實說...(恕刪)

我也只能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能省進盡量省吧,沒錢就變賣一些值錢東西吧,若真的過不下去,大概只能想辦法縮衣節食的生活了.
我自己也是電信業員工. 正常在簽約時會告知客戶月租多少簽約多久 .雖然業務人員有幫公司做業績的需要 .但這樣真的有點誇張 .而且必要時七天內是可以退 .會哭的小孩有糖吃 .建議您找他們的高階主管出來協助處理 .東西完封趕快退還給他們 .不然就告訴他們 媽媽沒有在工作 .也沒錢繳月租 .不要繳費自然這件申裝會變成不良 .店家既拿不到傭金還倒賠電腦 .媽媽頂多是收到存證信函而已 .變成遠傳的黑名單 .那又怎樣 .反正以後也不會再辦遠傳 .這樣說一定會有人出來處理 .加油 祝福你渡過一切難關喔
有點奇怪? 一般在辦的時候 應該不會說總額吧
例如我要辦台哥大401 總不會說你這個要9624元吧
相對的也許你母親知道月繳775+990 而不是知道總共要繳5萬多塊
一時無法理解你的經濟狀況是否可以承受就辦下去了
我覺得樓主母親還是盡量避免去處理有關錢財方面的事宜
這次是1765元還算好 哪天簽了什麼就頭大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回Vincent Chen4028大大…



消基會南區分會呼籲消費者避免消費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電信類:
1)詳細檢查每月的手機帳單,若金額有問題,立即調閱契約並向業者反映,勿當冤大頭。
2)參加網路遊戲前,請參考政府所定的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
,仔細審閱業者提供的密密麻麻契約,再點選「同意」;同時,勿使用外掛程式。
3)接獲電訊業者以電話行銷手機加門號,勿隨便同意;若不慎同意購買,於收到產品後,請勿簽署任何文件,當下退回該產品或於7日內主張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約。
4)買到瑕疵手機屨修不復,應速向業者反映,未獲處理,應寄出存証信函以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136
門號搭手機 仍享七天鑑賞期 2008年10月31日點閱:2035

桃園謝先生問:
本人在桃園開一家通訊行,客人親自至門市店辦理門號搭手機專案,使用兩天後告知收訊差,要求手機及門號全部退回,因為他說消費有七天鑑賞期。門市告知客人,門號只要公司同意取消,門市就會配合,但手機已經使用過,不能退回需購買。但客人堅持手機也不要購買,他還出言恐嚇門市:「收不到訊號還敢在這裡開店,要讓店家生意做不下去,每天要派人來站崗。」他並立即拿起電話要人馬上派二十個人過來。
最後他叫門市開立發票,但客人沒付錢並趁門市繁忙時將發票偷走,這有錄影存證,請問客人親自至店挑選手機,有符合七天鑑賞期嗎?客人是否觸及恐嚇威脅?發票被偷走,客人的行為有觸法嗎?





律師廖克明答:
由於客人辦理的是門號搭手機專案,雙方應簽有契約,該契約應屬《消保法》所規範的定型化契約,因此消費者主張享有《消保法》所規定的七天審閱期,應該屬實。
謝先生所推銷的電信業者所屬門號系統,與其他電信業者不相容,消費者須使用特定手機才能使用該公司門號,如果消費者將門號退回,又不能以該手機再使用其他電信業者門號,則消費者要求退手機應為有理由。



所以請各位大大,在陳述問題解答時,請多參考資料,以免造成別人的困擾

資料來源:http://sport.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NewsContent&Article_ID=31099585&NewsDate=20081031&SportCatID=807&App_ID=1

祝樓主大,能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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