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930 wrote:發票早就給別的客人了還在那邊發票東發票西腦殘也不是這樣...(恕刪) 雖然你罵我腦殘但我同意你這段話耶 "發票早就給別的客人了"腦殘就不計較,不過我保留....再吵又模糊了討論你知道發票跑去那就好如果我前面有冒犯 我跟你道歉
WiMAX wrote:他明明是說"別的"客...(恕刪) 手機和發票都被客戶拿走,如果客戶想以退貨處理退回全價當然要連同發票退回,如果客戶只退手機不退發票店家卻退全額給客戶,那就當場虧本5%,WiMAX你開店也願意這樣虧本喔??事前協議內容應該是 :客戶將手機與發票全數退回店家,店家以退貨處理方式將消費金額全數退還給客戶
exilim wrote:W兄的重點應該是客戶...(恕刪) 不是啦 簽約的是顧客 應該發票開給他手機樓主原本就不要的 只要兩年門號打免費這張發票內容包含(簽約門號及所提領手機型號所花費)而透過店家轉售的手機應該自己再開另一張發票單純只有手機的價錢不應當拿簽約顧客的發票因為轉售了發票竟然給了買手機的人而當初簽約顧客可能拿到不符合原本簽約內容的發票更或者是根本沒拿過發票不是每個人都是朋友關係那麼好講話吧?朋友要告對方逃漏稅可能就當不成朋友囉~
exilim wrote:W兄的重點應該是客戶辦了門號 卻沒有拿到手機但是手機卻是店家買去了如果是這種情況下 怎麼會有發票給客戶呢? 對啊~這問題不就很簡單~發票在那?~給店家也沒關係啊也不一定要舉例威寶的開喜專案啊~舉如我辦一隻0元的手機~月租費300元(月租可抵通話費)~綁約2年(300*12=3600元)~手機價值4000元~合約都簽好了~手機我也拿了~結果店家願意用4000元收購我的手機~我同意了~就拿手機給店家~店家給我4000元~可是發票要收回去~當作是我賣給店家的~這樣我還可以多打400元的免費電話耶~發票在意有沒有在自己手上~那又如何~說真的~還不是我覺得划算!所以賣給店家啊~最近這類的文章~看了真是搖頭~如果是合理的方式~告訴大家省錢的方法~對大家有沒有幫助~大家自己會去判斷但如果是走非法的方式~就像有人說~保留發票的作用~是可以跟店家A一隻手機~這類的說法就省省吧~我也不是啥高水準的人~但我也知道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該是我的~就不要去想東想西的~話說如果這樣的風氣盛行的話~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還搞啥拿發票就可以A手機~搞網銷買賣最快啦~你買甲東西~我寄乙給你就好了嗎~你可以舉證嗎~真要你防我~我防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