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有附一個門號晶片卡〕、〔一個Bandrich 3.5G USB(BandLuxe C120 )無線網卡〕、〔一台小筆電〕
筆電市價1萬多元
付款七千元 + 綁約2年半(30個月) 小筆店我忘記是要再貼6999元還是7999元了
我可以把〔筆電〕+〔網卡〕拿回家
然而
我實際需要的是:〔一個3.5G 的門號〕跟〔無線網卡〕
威寶提供的筆電我實在是興趣缺缺~
但這買筆電的七千元
可以平攤在2年半共30期的月租費(12+12+6=30)
威寶的店員發現我在猶豫要不要辦的時候
他提出了一個方案
他說:
筆電你可以不拿 所以七千你也不用付
但網卡跟門號你還是拿
筆電的每月分攤減免你還是一樣享受
所以 〔我就拿了綁約2年半的門號〕跟〔一個Bandrich 3.5G USB(BandLuxe C120 )無線網卡〕
自此~
我每一個月要付的費用是:每月的門號費 減掉 233元(7000/30=233元)
若以我辦的方案 跟遠傳只拿網卡的3.5G案子相比
我辦威寶 是多綁約半年
網卡比遠傳的較好一點
但每月的月租費少了遠傳2佰多元~
我辦好離開時
店員告訴我 我這個〔只拿網卡 不拿筆電 月租照享減免〕的案子
不能讓公司知道
所以 在門號開通之前 會有客服打電話跟我確認說:有沒有辦門號? 有沒有拿筆電?
我要回答說:有辦門號 有拿筆電
過了幾個小時
威寶客服打電話來了~~~
我就回答說:我有辦門號 也有拿筆電~~
至於其他的,像
taipeimagic wrote:
去法院提出告訴?告他...(恕刪)
喝醉的枇杷膏 wrote:
我也好奇怎麼告他
何...(恕刪)
他只是單純的認為不知道該告什麼,很好奇,並且有興趣知道後續的發展吧?
WiMAX wrote:
根本是特定圖利嘛...(恕刪)
這邊說的也不是指searstw兄,是在說威寶的某專案啊?
WiMAX wrote:
還是 修改一下 ...(恕刪)
這邊則說是,車子就車子,沒必要去特定強調"高級車"吧?語意也不會很直接,是建議searstw兄不需要去強調不是主題的地方,容易讓人失焦。(像現在…)
WiMAX wrote:
我想請教一下
...(恕刪)
這邊更是客氣,是在問電話號碼對不對啊?後面則是指出,市面上這個專案的一般狀況。
整串看下來,其實很平和啊?

searstw wrote:
本人由國外回來不久,...(恕刪)
有語病...既然你跟老婆開著"高級轎車"也應該是個"高級商務人士吧"
怎麼會選了個月租只有80幾塊的..連手機都要綁號...很懷疑你的"高級手機"是那一隻(我買"低階"手機還現金勒)
能不能請你用你"高貴的手"把你現在用的"高級手機"po一下來看看.超好奇的
我倒是對"高級"這兩個字很有問題..是國外呆太久了嗎?在台灣沒過500萬的車.不算高拉.滿街都是
看完後..覺得你只是奧客...2008/12/31號還沒到勒..你在說些什麼啊
再說"開喜"辦的時間早過了吧....
能否請你"高級的尊口"幫我們這些在你眼中不太高級的鄉民們解惑啊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searstw wrote:
你是不是腦袋有毛病還是威寶員工?總和我過不去?憑良心講,在生活中不論你窮富職業任何情況下你都可能成為一個消費者!假如你遇到一家公司刊載虛假不實廣告資訊,而且銷售人員客服人員多次(十幾次有電話記錄為證),誤導你一會去這幾家門市,一會又誤導你去哪幾家,等最後耗費你大量時間精力卻不了了之,你會不生氣?你會這樣善罷甘休?如果社會都鼓勵這種不負責任胡亂誤導消費者而不負任何責任,社會會怎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是專門處理這些事情的。這也是一個現代民主法制國家約束不正當商業競爭規範企業行為的若干舉措。
至於顧客開什麼車有沒有秘書,家產多少…..這和該公司應不應該欺騙顧客有關係嗎?還Taipeimag ,你是什麼東西?我有沒有錢和成為被欺騙對象有何關係?我也看過網上其他譴責電信公司的人----自己簽字或家屬簽約又反悔,難道因為窮自己說過的話簽過字就可以不負責回頭罵公司, 你們人人支持。要是開高級轎車,被騙被誤導就是活該?你到底懂不懂何謂公平正義人人平等?
你腦殼壞掉,第一次不搭理你,還沒完沒了!真不自量!
難怪同樣一件貪污案,在發達民主國家早就理所當然下台辭職重判,在台灣卻可以煽動親情人情來代替是非曲直,從而纏鬥不休沒完沒了。
因為你這等愚民根本沒有“規則信用"的概念!中國古代尚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皇帝為自己說錯話還要內疚不能隨意收回,你卻連幾百年前的人都不如!臉皮真後!請你不要再跟我的帖子總來胡攪蠻纏,有機會你多去發達國家長期生活(非短期旅遊)也許會讓你的不合邏輯的腦袋現代一些。
我只是想要提醒一下,這篇文章中對人的說法有可能觸及誹謗,
縱使對方態度再怎麼樣不好,自己說話也要注意不要傷了別人。
你在威寶所遇到的事情,我可以理解,我也遇到過,
你可以提告,並請威寶賠償因為辦理開喜專案不得所受到的損失,
不過,就我而言,我沒有這麼多的時間與精力處理這樣的法律程序,
這個損失在我來說,我是可以忍受的,因為如果我處理這樣的問題得到的賠償,
根本抵不過我因處理這法律程序中請假出庭,而可能遭到被資遣,
景氣不好,很多人都放無薪假了,怎有時間處理這種事情?
唉~我很羨慕這樣的人啊……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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