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網友不講理,硬要用虛擬假設扣我帽子,說我護航。那不如我就遂了你的意,護一護航!台星勝訴的案子,是30G!30G就是法院的判例!若要站在遠傳那一邊,記住,超過30G,遠傳就能在法院贏過你,這是判例!你若不介意被業者鯨吞蠶食,隨便你,因為總有一天輪到你!300+2=302G是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