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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的第20條合約

這樣有點不合理那一個沒繳就停那一個服務阿
合約定的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中華可以因這樣給個減免不過份阿,消費者不知情又不是故意不繳的,那客服拿來做什

麼的,客服就是消費者跟公司間的橋樑阿,不管合約定的怎樣有沒有看,消費者不是惡意的何必那麼硬呢?這就是台灣

企業對消費者的態度,拿合約來壓但也沒有溝通的餘地,但也有公司很不錯的~~~
中華電信的鴨罷也不是一天兩天
女友前幾年打電話去退租一個門號
客服也說已經辦理退租
退租後也從來沒有收到帳單等資料
有一次想去辦個室內電話時
竟然說有一筆欠費沒有繳
就是之前那隻門號..而且事隔已經快兩年了
扯蛋加扯屁..他門只說電腦上的紀錄就是降
你要嘛出示文件證明你已經退租
要嘛不要用中話電信業務
不然就是繳清這筆費用
無緣無故被坑了幾千塊
奉勸大家跟中華電信打交道時
不管什麼業務都要請他們開立收據證明之類的
然後去租個保險箱把文件鎖起來
說不定改天可以幫你省個幾百萬勒

女友同事也遇過相同問題..後來請立委去講就沒事了
不知是他們自知理虧..只能嚇嚇小老百姓
還是立委真的神通廣大..連欠錢都能擺平
以前超討厭這些為民服務(圍事)的立委
後來想想..在這個大鯨魚狂吃小蝦米的時代
還真需要這些大白鯊出來搞一搞
通訊網路本來就不是私人財產.想以前沒手機時.不是用衛星電話.就是用另一種類似無線電的手機.基地台在家.半徑收訊還有50公里.結果把通訊網路弄成國家管理後.變成一種私人出租的財產.圖利財團.有公平嗎???
打一開始就不公平囉!!!
說到中華電信= ="(思想起)
一個禮拜多前我去辦新手機,本來想說用約買便宜貨就好
結果回家發現....
它的左右上方兩快捷鑑鎖死emome 跟另一個不知道啥鬼的東西
而且不能更改,這對於有學過HCI的我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而且,憑什麼每次用手機就得被強迫接受這樣的置入性行銷

好在我細心翻閱說明書,發現有一頁手機螢幕上的是原來的"捷徑" 與 "??"
反正就不是那兩個行銷用的中華電信網站

就以此為依據去跟他換了...一開始門市不太想處理...直到我指出手機內容與
說明書不符的部分...OK..可以換

然後跟我解釋這是啥"奧運版"的手機...奧運甘廣告啥事?我實在不懂

再換一隻...發現還是鎖死...後來發現只要是千元以下3G方案幾乎都有鎖
本來嘛,一開始的設定是廣告,我可以接受,後來再改回來就好了
但是用其他方式鎖死,強迫消費者接受行銷,實在是很惡劣!!

最後我折騰了三個多小時,總算找到一支兩千多的手機..Nokia的
總算是可以更改設定了...真是讓我感動的痛哭流涕呀

應該蠻多人都有辦這些手機吧,"證據"應該很多
要鎖死門市應該一開始就講
可能很多人不在意這種小事情
可能很多人也不知道這兩個小按鍵連結的網站代表什麼

但是我還是想指責中華電信惡劣行為
我覺得比較不解的是..
中華電信行動電話的合約與中華電信市話的合約有關連嗎?
如果有關連的話,應該行動電話與市話合約為同一式才行吧.
不然簽兩份幹嘛?既然分屬兩份合約與交易行為,應當個案處理才對.

benjaminwu wrote:
說到中華電信= ="...(恕刪)


你是買到所謂的客製化手機吧,
沒有什麼好生氣的,
每家電信業者都一樣,
包括打電話去要求設定GPRS或3G上網設定,
會收到設定簡訊自動設定後,
手機上網的頁首也都會被更改為該電信業者的網頁,
進去系統修改一下或重新刷機就好啦(我是SE的)
個人認為,中華電信可以停掉你欠費的市話,但是停其他的,不合理,
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有付的讓你繼續用,沒付的,給你斷話是正常的,
他可以打其他電話、用其他方式在你所辦的各種業務去通知催繳,可以寄存證信,可以告你,
但是隨意停掉其他的付費服務,是不應該的。
機車牌照稅沒繳,難道要扣你名下所有汽車、機車大牌嗎?(還好沒這麼鴨霸)
雖然依照條約來講,中華電信的做法是沒錯,
但是這條合約.....個人覺得不合理。
吳小仁 wrote:
不知道大家會不會去看他的合約內容
第20條中有註明說如果因為你費用未繳清
他們可以去停掉所有你在中華電信的業務
(詳細說法請參考合約書)

在台灣,不論是保險內容、信用卡及貸款申請、電信申請
只要是有關申請的合約文件,很多人都只會簽名,卻不去看合約細項
等到自身權益受損,才在怪甲方~
反正有消基會當你靠山的心態真的是要不得
這是普遍台灣人的行為,到底是台灣民主變質(管你說什麼,反正民意最大?),還是自己該檢討呢?

在下已經養成習慣,在簽申請合約的時候,都會花三分鐘把整個合約內容VIEW一遍
我認為這是對自己的保障,雖然服務人員也覺得很奇怪,為何我要看那麼久
姑且不論服務人員是否應該重新被教育,但只要消費者把甲乙雙方的義務和彼此的權利看清楚
這是可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與爭議的

理論上,合約內容都已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了
你要去法院告也一樣敗訴,消基會也不一定會理你,因為甲方並沒有做錯
這種情形就算發生在"律師比工人多、最愛告人的國家 - 美國" 也是一樣敗訴
類次這樣的事件,若報上媒體,
媒體頂多爆出來檢討甲方(這次的事件是中華英雄)是否應該要把繳費及停權項目重新做審視或直接劃分開來
而不會幫你反平"甲方有錯"~

以上是小弟客觀的分析~
YOYAGE wrote:
我覺得樓主的文有一個...(恕刪)


說真的我覺得使用門號就好像在租房子

你說的無法使用n小時

如果你今天租的房子旁邊失火你還敢待在家裡嗎??

那你沒使用房子的n小時...房東要退你錢嗎??

像那種意外或是不可預知的問題這要如何去取捨呢?

就算今天你不用門號為啥要繳月租費....因為它是"租的"

所以你要保留使用權就必須付費
http://www.wretch.cc/album/star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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