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業者也可能會送贈品或是其他方式讓終身約客人提早解約改成其他合約。
就看到時候發展了。
當然業者台哥大及遠傳或許不喜歡這些終身約客人,但是...客人就是因為終身約才購買的,哈哈。
dd5011 wrote:
不會是2年就沒ncc...(恕刪)
chenpaichao wrote:
就是發動立法院修法,就完全解套了。
台灣大強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已預留主管機關之裁量權,且中華電信已依該規定被通傳會核准在中華、亞太頻譜交易案中,超標持有頻譜,已有前例在先,如今無視該項規定存在,是否認定第12條第4項為僅限中華使用之帝王條款?以龍頭之姿意圖創造不公平競爭環境,此舉正是反競爭行為的標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