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 合約是否到期是限制手機門號持有人是否一定要遵守這個合約的限制。如果到期,電信公司應該會讓你繼續使用,就算電信公司被合併也是如此。主要原因是我們消費者跟電信公司簽署的合約,是屬於大量定型化契約,非站在平等的立場有議價的權利。電信公司提供什麼樣的資費,我們只能選擇要或是不要,沒有議價的權利。台灣之星和亞太電信被台哥大和遠傳吸收合併,簽訂的契約也是繼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