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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0/10/1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946號函准予備查。
(2)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0年10月25日,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特定人認購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1月25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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