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h21 wrote:
不是要知道合不合法而...(恕刪)
基本上,您舉的這個例子,邏輯上應該是說不通的。
如果您不想用門號或信用卡的話,就直接退租或剪卡,那您就不會有帳單了。而不是用這似是而非的說法來逃避個人的責任。您可以循正常管道來解決的,不是嗎?眾多網友也提供他們自己的現身說法,應該不難吧?
如果您說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那我是不是可以說我車子壞了,我就可以不用繳牌照稅、燃料稅,甚至如果該車有貸款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跟銀行硬凹說我車子就是壞掉了,乾脆連貸款也一筆勾消,除非他們願意幫我修車呢?當然,如果您不想繳這些,也是可以循正常管道,到監理站去申請,把牌照繳回去就可以不用繳這些錢啦!如果不想繳車貸,那就跟銀行申請,把汽車所有權歸還給銀行也可以啊!
ADSL數據機壞掉報修不來,我們當然可以跟業者申請從報修日起到完修日其間的月租費減免的,不是嗎?我想這是合理的,但是若因此想要賴掉整張的帳單,那可能就說不太過去了。
話說契約上要花三百塊換SIM卡是合法的,但是業者通常也會考量到用戶的狀況,而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減免換卡費,既然是這樣,當然就不會一視同仁的方式。就像辦門號給予的手機或通話費優惠折扣,當然也是會因用戶使用的月租等級不同,或是過去用戶的貢獻度不同,而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這是一樣的道理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