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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傳偷改資費合約違約金官方:可協助用戶取消訂單


Kasperski wrote:
違約金是一種通稱,...(恕刪)


250電信補助應該是遞減,不然第一天就違約 不就只需要11000,而不用其他費用!? 11000樂賺iPhonex ?

125475368 wrote:
250電信補助應該是遞減...(恕刪)

不懂就去查去問,不要在那邊應該來應該去的,就寫的很明白"每個月250" "每個月250" "每個月250",這是要怎樣遞減???
每個月第一天算250,到每個月最後一天遞減到250/30,然後下個月再從250重頭開始遞減是嗎??????
合約上都會把解約該怎麼付寫得清清楚楚,搞清楚合約內容再來發言,不要亂誤導不知情的人。
還有,根據樓主引用的媒體報導,電信公司就是發現到被有心人立即解約會損失慘重,單方面將設備補助款改成3萬來補漏洞,才引發這些爭議。
Kasperski wrote:
不懂就去查去問,不...(恕刪)


每個月250,總額7500

使用幾個月 就少去幾個月的250

應繳的月份數 依已使用月份 相對遞減

不懂就去多讀點書 不用動不動出言不遜

照你的算法的話, 第一天就解約 只要比例的8元+月租27元.

11000設備補助


11035買iPhonex?






所以設備補助11000怎麼算都是不對的


已經有人說了,6300只是預繳 預購, 沒有簽合約

除非繳的當下有簽合約,不然台星修補合約漏洞 沒有任何不法


此樓就是還沒有人Po出簽訂的合約 才有質疑 才有不同的聲音
網路確認訂單時的合約內容如圖,網路下單時看到的合約確認並按下確定,網站後面發出的確認信內容合約也是11000
我相信有收到貨的人因該都沒注意到,重點是台星網頁上給你看到的合約是這樣,寄給妳親簽的合約內容卻是修改過的,而且是私下更改後並沒有通知當初有訂購到的100位消費者,是有人發現後才陸續通知
如果我今天賣你商品給你看的合約跟拿給你親簽的合約內容不同,也沒告知,這算不算詐欺??


違約金算法是
1.設備補償款11000(30000)--用越久越少,11000(30000)*(合約未到期日數/總合約日數)
2.電信優惠補貼款250/月--用越久越多,(250*以使用月份)*(合約未到期日數/總合約日數)

舉例說明
用了第一天退租
設備補償款11000*(899/900)=10987.7 + 電信優惠補貼款 250*(899/900)=249.7 =10988+250=11238

用了第100天退租
設備補償款11000*(800/900)=9777.7 + 電信優惠補貼款 250*4個月*(800/900)=888.8 =9778+889=10667

寶貝小毅 wrote:
網路確認訂單時的合...(恕刪)


你說的非常清楚,明明很明確的合約,台灣之星誠信沉淪,剛問客服是不是新機還沒回,在此分享訊息才不會讓人覺得孤立無援,資訊缺乏被它們牽著走

寶貝小毅 wrote:
違約金算法是1.設...(恕刪)


記得250是依使用天數算的

第一天解約就是250*(1/30)*(899/900)
寶貝小毅 wrote:
網路確認訂單時的合約內容如圖,網路下單時看到的合約確認並按下確定,網站後面發出的確認信內容合約也是11000
我相信有收到貨的人因該都沒注意到,重點是台星網頁上給你看到的合約是這樣,寄給妳親簽的合約內容卻是修改過的,而且是私下更改後並沒有通知當初有訂購到的100位消費者,是有人發現後才陸續通知
如果我今天賣你商品給你看的合約跟拿給你親簽的合約內容不同,也沒告知,這算不算詐欺??


以簽訂合約為主


預繳既不是訂金 也不是購買的錢, 那就不構成買賣的成立

合約未簽, 那電信合約也未成立



合約有審視期 寄到本來就該詳閱才簽

網頁版八成也有註明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基本的數學問題 你也算得出來 照原本的 台星是虧大錢的

台星沒有善意通知 是他不夠厚道, 但就法律層面 他站得住腳

wie3250 wrote:
今天收到包裹完全沒...(恕刪)


剛客服是回覆新機,如圖

這方案在哪?
我也想辦
不解約也很划算耶~~
當然是手機不會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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