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S wrote:看清楚合約吧每家電信都有針對不合理使用可以無條件解約的條款還讓你1Mbps繼續上網吃到飽已經很佛了我知道你們又要說幾百GB是合理使用但這邊先提一個數字台灣4G平均每門用量大概20GB/月幾百GB合理不合理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 那我就那悶了 既然20GB才是合理那為何不講明 20GB/188元為何要用吃到飽的名義?代表台灣之星設計方案的人跟我們想法一樣20GB根本不合理推出要賣給誰啊?因此我主張 講明吃到飽就要給真的吃到飽勁速吃到飽月用量未達 1000GB 月租費半價21M吃到飽用量未達 300GB 月租費半價這樣才能促使電信商積極擴建基地台更不會讓大戶周圍的用戶速度變慢
一些人都說佔了別人的寬頻,以台星來說,幾乎都上限21M,你21M,他21M,大家都21M,到底是誰佔誰的寬頻?不要你用不到,別人也不許用的歪理.明明是業者的問題,例如一個基地台只可以容內50人使用但現在業者卻硬擠100人,卻不願增加基地台,速度變慢,卻怪用戶用量多,還有人在護航,難怪無良的業者那麼多?
我也想玩,台星退了2門之後,我還有一門台星父親節3m的,但辦到幾門LM給家人和自己用之後,那門台星放到現在都沒在用了只在繳月租費,雖然違約金才900左右但就是不爽一次付給台星,請問3m拿來跑超過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