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doggy wrote:這里已經被台星的業務...(恕刪) 好幽默~~ 說房子可以買-->房仲說某建案好話-->仲介說手機可以買-->該牌工讀生說電信業--->該電信工讀生網友真的沒其他抹黑招數嗎 =.=
jacketwei wrote:我想請問一下 電子帳單 拿APP條碼去便利店刷7-11到底能不能付?我在說明裡只看到全家 OK 萊爾富 你都看到只有這幾家了表示他們沒與小7合作還有順便一提,最新版的台星APP也已經可以直接調整帳單類型了,不用再去官網
speciallite wrote:電子帳單不是比較方...(恕刪) 紙本才比較好留著以後繳過他們說還沒繳可以當證據而且我不想讓台灣之星佔便宜你想想彩色帳單2元 信封2元 郵資8元如果台灣之星用戶全部都用電子帳單台灣之星每個月就多賺12*1840000=220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