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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爭議頗大的網路吃到飽


davidzwh wrote:
1.立同意書人於使...(恕刪)


每家電信業者在合約上寫的都差不多,好嗎?

xup6bjo45j4 wrote:
就好比他付388元...(恕刪)


或許可行,但是我沒認識電信業者高層,沒辦法建議,除非打客服然後請他上呈高層主管。
然後還有個規格要訂,超過連線設備多少應該限制,這個我也沒辦法訂定,可能有賴您的智慧了,基本上,這個對業者是利多,應該接受度很高的,消費者是被動的,想辦就只能簽約接受,但是如果真的這麼搞,我肯定不會辦

drk9999 wrote:
或許可行,但是我沒...(恕刪)

穩定的限制4G網路的速度平分給用戶,
相較於其他網路業者只會吃到飽一直收,
基地台網路頻寬資源有限,很容易被吃到飽的用戶吃垮,
還不如當家用網路來申辦,準確的限制用戶使用網路,
這才是正確的使用觀念
xup6bjo45j4 wrote:
就好比他付388元...(恕刪)


要是如您說的,業者直接降128K,我看NCC網頁伺服器,可能會被用戶申訴到掛掉.

我是覺得業者要將上網資費,更加合理透明化.不然,以目前這種結構資費,根本就是變相強迫每個用戶都辦吃到飽.
看到不少人要求電信公司要透明公開限速規則..

透明公開當然好
但是要考慮到電信業者都不是吃素的..


假設..因應消費者的意見
台灣之星在使用規章中明確訂立..
吃到飽方案日流量超過5G就會降為最高6Mbps

會不會因為有電信業者開了第一槍
其它電信業者也跟進?

這間超過6G就會降為最高10Mbps
那間超過10G就會降為最高6Mbps


以前是有模糊空間..大家不要扯破臉就得過且過
日後會不會直接訂立嚴苛使用規範?
甚至把超量幾G降為幾M都拿來當資費條件跟消費者喊價




我用台灣之星388單門號綁12月..21M限速吃到飽

2017/2/8家中測速(這不是板上傳的限速6M吧)


2016/9/30家中測速


到目前為止使用流量9g


帳單週期11..也就是每月11號算週期開始日..現在9號



個人不是高用量的用戶
前幾個月用台灣之星很愉快
費用平價收訊OK約期短21M限速夠我用了
但1111的188出現後..台灣之星似乎變熱門
到自由配出現後..版上4G分享器的討論串突然多了起來

然後..我在家中的4G速度就每況愈下
是住家附近台星用戶過量的糾葛..還是幾位4g分享大師的法力衝突
我不知道..

現在我只想等到約期結束
告別台灣之星

xup6bjo45j4 wrote:
穩定的限制4G網路...(恕刪)


嗯,您所提的方法也不錯,家用固網可以買固定速率,可是4g不定點能保證頻寬嗎?於是現在業者不敢講保證最低速多少,可是人多又可以歸因於環境限制,如果是我,除非價格合理,否則也難辦下手,並且前提是,網路沒有限制,如果我下手了一個有限制(例如鎖BT)的網路,速度只有比買的速率慢的可能,那我還蠻奇妙的
xup6bjo45j4 wrote:
穩定的限制4G網路...(恕刪)

不論是用速率或是用流量來做分級都不錯
只是現在沒人敢走第一步 畢竟台灣人已經被吃到飽養壞胃口了
誰先改成對消費者不利的方案 雖然長期看來可能是好的 但短期客戶勢必會先流失一大半
drk9999 wrote:
嗯,您所提的方法也...(恕刪)

由於基地台是屬於共享結構,
只能從用戶繳費分級去招收用戶,
我認為這也可以避免基地台網路癱瘓,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用戶早期使用家用網路,
4G上市之後就退掉家用網路使用4G網路上網,
可以確定的是用戶越來越精打細算的使用網路,
業者也可以精打細算的如何妥善基地台網路資源,
用戶體驗網路口碑好自然申辦的人越多,
業者更要隨時監控網路品質適時增設基地台或更新設備
xup6bjo45j4 wrote:
由於基地台是屬於共...(恕刪)


沒錯,所以又繞圈圈了,台星21M就是分級收費的一種,我交288每個月,他提供21M,其實我本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我已經算是分級下的用戶了,還被限制到6M,不是嗎?

相同頻寬假設388不限速滿速如果210M,相當於

388=210M

但如果我288買21M

台星可以賣10個我這樣的用戶

210M=288*10=2880

你說我算不算公平呢?那是卡我的速才對嗎?

前提為絕對能達成的速率是否有盡力滿足客戶需求,不用牽扯其他環境因素,因為我都避免了,就是有差,而且與試用有明顯差異,BUT...

這時候有版友又直接牽扯分享器,流量爆大量,違約使用,類似的話題出現。然後又有一堆覺得可以建議或訂定規格的版友建議採流量制,採限速制。

基地台屬共享,但是使用網路權限屬於個人,我不認為要替業者想方設法解決問題,畢竟他們有精算過才對,也不認為要獨佔頻寬,可是除了消費者的自律,業者也應盡其努力,而非偷斤減兩多賣人或用來減低成本,契約即使被解讀為對業者有利,也仍需爭取公平的對待,但這邊有的網友解讀不同,有對業者有利的,本人身為消費者難免不是開心。至今,仍未見過看完契約後,直接抗爭,不滿某條合約然後請公司重新擬約的,如果真的很能解讀合約的,可否幫忙看怎樣修正可以避免讓契約對業者太過優渥呢?

我未對任何人士質疑,只是覺得有趣的是,我怎麼繞了一圈又一圈呢?

drk9999 wrote:
沒錯,所以又繞圈圈...(恕刪)

我認為這應該是台星的問題,沒有承諾按照收費標準去維護網路品質,
也許就是人家說的超收用戶了

看來也步入亞太的後塵

個人猜測有可能是極速這邊的用戶使用頻寬超載,
導致系統判斷全部降速到5M也說不定,

所以我才說吃到飽她極速方案定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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