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iffer5315 wrote: 大大您是說的共用核心網路是指亞太電總部...(恕刪) 他們是3、4G一起合作所以亞太可以跑台哥的4G,分別是700,1800的頻段。相對的台哥也可以跑亞太的4G700頻段,未來國基開臺的900也可以支援台哥。所以敢問台哥哪裡虧了?
陣一瓦賽克 wrote:他們是3、4G一起合作所以亞太可以跑台哥的4G,分別是700,1800的頻段。相對的台哥也可以跑亞太的4G700頻段,未來國基開臺的900也可以支援台哥。所以敢問台哥哪裡虧了? 你這神想法是哪來的?
NCC 都說業者間漫遊是可自行協商 , 怎漫遊當然有業者的考量漫遊到700 15M 還比較優 , 未來還能到20MVOLTE 手機又是少非主流 , 你怎會不懂 , 那你也不懂亞太CDMA 手機的痛,貴又獨特業者採過渡期 一次解決問題 , 給亞太用戶更好的服務 , 對用戶當然是好至少手機未來不需要擔心 , 該擔心的是那些小頻寛業者怎解決標了頻段又不能用 , 要等到106 107 年才能用 , 不合作那來最大效益及用戶數小頻寛 ,用戶也不會開心台灣電信電信業者早就該整合頻寛 , 才能逹到最佳使用率 , 電信才能跟的上世界的腳步而不是現在小心眼的為了一些利益 不思長進 只想挖別人牆角來成就自個的偉大誠懇逗陣 wrote:NCC是說「依照現行...(恕刪)
hsyah wrote:NCC 都說業者間漫...(恕刪) 這事件有2面向...第一,在消費者立場樂見優質服務的推出。第二,從監理角度,特許行業涉及稀有資源的運用與高進入門檻,必要且適當的管制仍須存在,以維護競爭的公平性。當然,多數鄉民都是從消費者角度來看這件事,自然樂觀其成!
hsyah wrote:NCC 都說業者間漫...(恕刪) 再講一次,所謂漫遊照理是「本網抓不到,才抓漫遊網」!如果本網抓都不抓就直接上漫遊網,這.....應該就不叫漫遊。而應該屬於第二類電信的範疇!(例如7-11、家樂福)
你的照理 , 電信業的商業模式不是建立在你的"照理"家有家法 , 國有國法 , 行有行規NCC 會給大家合理合法的解釋 , 講了又不想聽 , 只想用照理來說 , 講真真的沒什說服力對我消費者來說給我最好的 最有力的 , 最優惠 , 至於有違規 就讓專業單位去處理誠懇逗陣 wrote:再講一次,所謂漫遊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