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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不合理的.遠傳298月租費.合約剩1個月.違約金是以年計算竟然高達1200元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所以這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什麼「服務業」囉?
所有的「服務」也可以稱為「有價商品」囉?
把「電信服務」硬凹成「有價商品」才叫玩文字遊戲吧?
你知道金融業也分為:「金融服務」和「金融商品」嗎?



"電信服務" 不就是提供語音通訊或數據上網嗎??不是嗎??
不然請告訴我 "電信服務"是什麼??
請樓主說明折抵月租費是折抵多少?
通常像中華電信,這種折抵月租費的約,是以日折算違約金加上退回折抵總金額...
違約要付費,至於簽約期間的優惠要全部吐回,這是合理的,據我所知,因為遠傳好像每個月折抵100元,當然要把整年度的100元吐回來,這一點應該沒錯吧~至於以手機簽約的才是以日計費!
都剩一個月了,就等到結束就好了阿

哪有什麼撐不下去 一定要這個月結束換中華的理由????
這也是為什麼我從15年前改用中華
就打死不用遠傳和台哥大吧
最少不會一天到晚被騙被A錢
cyt7241208 wrote:
"電信服務" 不就是提供語音通訊或數據上網嗎??不是嗎??
不然請告訴我 "電信服務"是什麼??

是啊!有什麼問題嗎?
我有說「電信服務」不是提供語音通訊或數據上網嗎?

如果你連什麼是「服務業」、什麼是「有價商品」都不知道
建議你去問一問、了解一下再來討論,這樣才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能說合約不合理的人
是當初就沒簽的人
簽了一定是覺得有利可圖
事後覺得獲利回吐
就說不合理
這個對方也可以說你不合理
超合理的 合約有沒有在看啊
1111111
當初簽下合約時為何不想清楚? 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HEUER wrote:
我的遠傳298月租費...(恕刪)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當初簽約時有人逼你簽嗎
當初簽約時選的費率有人逼你選嗎
當初簽約時你有先問客服嗎

借用樓上說的就是正確~~

不要來討拍拍~~成年人~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我之前遠傳699 上網吃到飽~36個月的合約

第一個月解約問的錢跟14個月解的錢差不到3000

鼻子摸摸14個月解約,違約金快9張....

比我之前拿的平板現貨價還高~~但是一年前那台快14000
現在8xxx...那又如何? 要跳槽就是這樣呀~~

為了牽LG G pro2 紅色上市,先跳大省~一個禮拜後轉4G LTE
合約是為了保障雙方~~ 中華.台灣大也是違約金很高,
沒什麼不一樣...
cyt7241208 wrote:
支持版主對抗遠傳
"合約" 是保護雙方的權利,但必須是在法律明定的範圍裡
遠傳這種 "大公司" 太目無王法了,但法律明定的依日為計算單位無可不理
真是過份!!!!!
這種 "大公司" 太令人憎恨
那麼大的公司還那麼小氣在玩弄法律的文字!!!
月租費不是電信設備,但是不是有價商品呢???
連這種小小細節也在玩弄消費者
遠傳這種大公司絕對是 "拒絕往來"


老實說你注意到的細節是錯誤的,完全鑽牛角尖去了...
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重要的是在及這個字上,A及B解讀=滿足A也要符合B,
開版的開宗明義就告訴你他沒電信終端設備(手機)了。
在那邊牽扯電信服務是不是有價商品都搞錯重點,除非把及置成或,
你想說的電信服務才有討論的空間。

還有列出的這不是法律...那只是人家的營業規章。
為了符合NCC規範的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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