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敘述的邏輯很奇怪,如果我是電信業者,一定會請您先將4年前所積欠的費用繳清,包含這4年所壘積的利息及罰款。然後等你要續辦新手機的方案時,再告知你已經有不良的欠款紀錄,拒絕您的加入。而且這一定是繳款之後再告知。國外於信用的紀錄上有連鎖性的互連,只要一個人於銀行或公共事業上有不良的信用紀錄,那就是沒有任何一家銀行或業者願意去相信一個有不良信用紀錄的人。樓主覺的如何 ?
sj1940 wrote:樓主請息怒真的真的很...(恕刪) 真的真的很過分身為服務業,台哥大應該將客戶的欠費列為呆帳並且賠償同等金額給欠費的客戶,同時登報道歉才對啊,怎麼還可以跟客戶收欠的錢呢?敢問樓主...你是佛心來的嗎...如果是的話你的可出來成一家電信業者...我會號召更多你去辦你們家的電話...但記得不可以收我的錢....而且你還要付我錢...因為我使用你們家的門號你覺得這樣何理嗎...這是我今天來看到最不可思議的回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