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930 wrote:
辯不過人講不出道理就...(恕刪)
講道理給你聽要收費的
免費手機可以拿 幹嘛不試試
請不要惡言相向!
ducklin.yaya wrote:
請問您有實際拿到過那...(恕刪)
WiMAX wrote:
驚!歪先生還是認為阿...(恕刪)
真好玩 wrote:
B方案 : 客戶將發票自行留下,手機由客戶自行販售,由於客戶不退回發票店家無法以退貨處理,如果客戶要將手機賣給店家按照市場慣例可能會以原手機價格打8折再支付給客戶(類似二手機市場),或許好一點的店家可以扣除營業稅之(打9~95折)向客戶買回該手機,國稅局有稅金可賺(因為店家仍需付該手機售與客戶時的稅金),但是客戶卻損失5~20%甚至更高的手機折價賣出,客戶賣出手機就由買賣雙方自行去協商價格,以上也沒有法律問題...(恕刪)
WiMAX wrote:
歪先生能跟我解釋一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