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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易付卡,過期一天未儲值,所有金額歸零合理嗎?

====== 2008.11.17 13:00狀態更新 ======
有兩張根本沒用到,就因過期而報銷的中華易附卡,時間是93年底左右,
已經過了3年,因choutoung兄的一席話,抱著姑且一試,
於2008.11.16晚上11點打電話告知中華客服,
請中華客服能否將3年前兩張易附卡未使用之金額轉換到我現在的門號.

11.17中午中華電來電告知兩張餘額各為500,已轉換到指定門號..以上..

門號過期一天
遠傳->直接回收您的金額
中華->目前紀錄約2星期金額仍在

過期把錢要回來時程
遠傳->即使只是過期2天仍需客服主管特別開恩先把金額下放,實際簽核流程仍需兩天,確認後再通知.
中華->過期3年,工程部半天就查完資料,並完成簽核,客服來電告知以轉換完成.

這就是服務好與不好的差異!大家自有評斷,如有虛假本人願附法律責任!
不要把責任都歸罪於別人。任何一樁的買賣交易都有其規則,甚至有明文規定,你不滿意可以不要接受,不要參與這個買賣,一旦交易了,就要遵守這規則。沒有人強迫你買賣交易。

易付卡不是傳統的商品,我想任何人初接觸的時候都會先瞭解一番,但是它也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它有有效期限,它限定你要在期限內使用。試問你在商家買了一個蘋果,你捨不得吃,硬要擺到年底才吃,那商家是不是要保證它的新鮮度?生意不好做啊,我們也要考慮商家們的難處,將心比心。也許這個比喻不好,但有效期限這個特質對於雙方來說,卻是非常重要。

商家沒有立即轉零,那是他們的寬容,可並不是他們的義務,也許他們資本雄厚,也許‧‧‧,太多的也許,他們該作的都作了,那您該作的您作了多少呢?
如 X 卡 公告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餘額處理作業(自97年2月1日之實施,不追溯既往)

*1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3個月內且尚為空號時,客戶可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或持證件至營運處/服務中心(不含特約服務中心)申請恢復門號及餘額繼續使用。
*2 如原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已有其他客戶使用時,可持證件至各營運處/服務中心(不含特約服務中心)申請將未使用完之餘額移轉至客戶名下或指定之任一中華電信行動門號下繼續使用。
*3 上述返還之餘額不含本公司免費贈送之國內通信費,如通話金額、簡訊則數及其他加值服務…等。
*4 預付卡門號逾期回收6個月內,未提出餘額處理之申請,本公司得自逾期第7個月起,每月酌收固定保管費,直至逾期餘額抵扣完畢為止。

前一陣子 新聞有 報導
將未使用完之 預付卡餘額移轉至客戶名下 同電信公司門號
連頻果都能拿來比喻?厲害了,黃金比較不會爛啦。
真是拿XX比OO............
我的理解是憲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條次之,私人定的契約最低吧?
怎麼說得好像私人契約大於一切似的?
奇怪?我住在台灣嘛?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預付卡就是你借錢給電信業者. 對於預付金額電信業者沒付利息給你就算了, 還想侵佔財產

在民法, 債務的請求權有二十年以上, 絕對不是電信公司私下定的六個月

任何的私法跟法律抵觸者無效
基本上 如果屬實 這應該是不合理 也不合法...

也並不是電信業者單方面怎樣規定就算數...

很多電信業者原本發售的各類儲值卡、電話卡都有類似的法律問題...

後來也都一一取消時間限制...

樓上的網友不要只是純粹的想酸人家...

PS.那個蘋果的比喻真的是...Orz
bambi wrote:
預付卡就是你借錢給電...(恕刪)

嘿嘿,如果是用保管費的名義吃掉餘額,法律上是可能可以的。
中華電的作法沒大問題,等了六個月,再慢慢吃,就算被吃了也沒啥話好講,反正是用戶不去領的,酌收保管費。
但是幾天內一口吞掉,真的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就算賴給保管費都有暴利罪之嫌吧)。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我到覺得蠻合理的

金額歸零與鎖卡差別在哪裡?一樣不能打

金額歸零還是拿得回那些錢



每家做法不同,有優有劣

遠傳是易付卡的龍頭自然比較強勢

問題是...誰先錯的

反正遠傳的服務態度跟流程
都很爭議
遊走邊緣

遠傳驅散

停掉遠傳
還比較輕鬆
抱怨那麼多有什麼屁用,過期就是過期

徐董的名言"嫌貴就不要用"

不是每一家都要有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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