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公司要超量限速也不是不行, 只要契約寫清楚,達到幾G限速幾M,大家都照契約走。現況是標準在哪也不知道,開口閉口就說消費者是恐龍。這種行為真令人難以認同。進到吃到飽餐廳,只是多吃幾口就是恐龍客人???為什麼不寫淸楚,本餐廳是白開水喝到飽,飲料喝到飽,白飯吃到飽,還是全部吃到飽?企業自己有錯還在怪客人?現有的客人,企業要如何修改規則?至少也要說明白,讓客人有規則可遵守吧!至於無法尊守新規則的客人,要申訴要法律訴訟都可以。新來的客人,就把契約寫得清楚明白,要簽就簽不簽就算了。這麼簡單的事都辦不好,只知把客人騙進來然後說客人是恐龍。難怪台灣會成為詐騙之島!
北極熊貓 wrote:10/01收到信,就...(恕刪) 是做什麼使用...說出來讓大家評評理不過也是怕...陰險的噓噓東下一個就殺...1TB以下的...然後500G以下的...一個一個慢慢殺...一步一步清除一堆...然後就輕鬆了
我月租599元,每個月平均300GB左右,大部分都是看YT,我就覺得我已經很用力在使用了,幾乎就是眼睛都黏著手機螢幕了真不知道你4TB是怎麼用的?站你立場你覺得開店就不要怕別人吃,但這頓餐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吃,住在你那區域的人應該說是倒楣吧?流量全被你吸走了要上網取暖應該是沒人會站你這邊,除非是一樣像你這種用量的人才會替你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