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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與實測亞太138轉遠傳138方案維持一樣資費優惠內容至114.12.31之後才會恢復原價

有人拿亞太客服說過期限到2025/12/31的圖片來噴,
客服也有說過到4G執照到期的怎麼不拿來說?
不懂一直幫企業資方護航,
一直幫他們合理化114/12/31的理由為何?

liuxing90126

亞太有4G執照這點,遠傳可能會抓這點來打,合併後執照算是在遠傳底下。我只是提出我的想法,法律的東西實在很複雜

2025-09-17 12:34
活力梅子綠

哈哈,拉黑666後,還能針對我的文回耶🤣 不跟他鬼打牆了,2~3年前就戰過,現在還要戰,究竟是護航遠傳幾點的?可惜美酒大不在,跟666鬼打牆太累了[orz]

2025-09-17 12:43
終身代號9527 wrote:
114/12/31後恢復原價799

時間到再重新綁約就有甜甜價了 ...
有人想看申訴情況,貼出也無妨,申訴範本都在範本集裡面。

前面結案的,遠傳統一回覆:【這合約不是Q1911,只能用到年底。】
不服就上訴。會有用嗎?直接檢舉給監察院比較有用吧。

沒結案的就是用範本6,請求NCC、公平會、遠傳電信一同賠償亞太用戶的損失,還沒結案。

那篇也直接發給公平會了,公平會直接甩鍋給NCC ,說《遠傳承諾》是NCC的事(真是高招),所以就看NCC怎麼回了。

我預計最晚10月就檢舉給監察院,檢舉公平會、NCC瀆職圖利遠傳,看監察院會怎麼處理。

《11月就調查局?一月一個主題喔。》

檢舉不花錢,方便的很啊,動動手指就行,有興趣大家一起來,做個檢舉達人吧。讓他們知道群眾的力量有多強大。





檢舉給監察院的附件用下面這個Ai寫的(我不如Ai寫的好)


子畫

傑瑞米Jeremy 劣者才疏學淺已經換卡的人,這個恐怕是要上法院建議您利用這三個月的時間,看是要作什麼樣的決定,但是現在還沒有發生什麼事,只能等2026年1月1號撥遠傳客服問看看是什麼情形?再做打算

2025-09-17 21:58
omma99

也不要太捨不得亞太約,到年底看情況。遠傳想不顧臉面硬吃,讓他吃也消化不了,先讓違背承諾的恥辱和檢舉與他一世永相隨,再給他留一個大價錢買的亞太空殼。《到年底,沒原約續,鬧臭他,再NP》

2025-09-18 19:28
活力梅子綠 wrote:
有人拿亞太客服說過期限到2025/12/31的圖片來噴,
客服也有說過到4G執照到期的怎麼不拿來說?
不懂一直幫企業資方護航,
一直幫他們合理化114/12/31的理由為何?



你這是偷換概念,講白點就是在詭辯!


偷換概念是一種邏輯謬誤和修辭技巧,指的是在論證過程中,蓄意將一個詞語或說法原本的涵義,轉變為另一個不同的涵義,以達到誤導他人、規避問題、或在辯論中佔上風的目的。 這種手法通常利用了詞語的歧義或語境的變化,使得討論偏離了原有的實質,雖然看起來貌似有理,但實質上是詭辯。


這個偷換概念你和另一位兩三年前就在用相同手法一直在洗腦別人,想把自己的合約洗成終身約。


亞太客服回答你亞太有4G頻譜,所以不綁約可以用到4G執照結束,這點亞太說的完全沒錯,但也只講了一半,其實就是在說廢話! 因為亞太既然買了4G頻譜,它的所有資費本來就可以一直使用到 4G執照結束。所以你的截圖內容,只顯示了一半的事實而已。另一半的事實是: 對合約已到期或是不綁約,亞太可以隨時終止或修改優惠期限!


你提供的亞太對話,始終沒有從亞太嘴巴裡明回答出不綁約是終身約,這就是最大敗筆!


你截圖裡,提問的人是採迂迴的問法,不敢單刀直入直接問亞太客服不綁約是否為終身? 所以你們只能拿著合約或法條,用A來解釋B,講的好像自己是律師,其實引用錯誤也不自知,甚至照著自己的意思亂凹,完全沒有公信力。不然你以為亞太法務是吃素的,當初合約擬好不用他們審核過?


這邊有人就直接單刀直入問了, 亞太不綁約是否為終身約? 亞太很斬釘截鐵說: 不是!





真的很抱歉

到年底是非終身方案,到4G到期是終身方案,這到底哪裡聽不懂?

2025-10-04 4:04
真的很抱歉

看起來像終身就代表不是終身

2025-10-04 4:06
我以前也和美酒大回應過,不綁約只是不定期限的合約,並不是終身,亞太可以選擇終止合約(當然我並不知道電信法,我是依據民法),記得對方是回他才不相信有電信業者敢終止合約,對方也不接受不定期合約這件事(如果有記錯還請指正),我覺得每個人對合約都有各自表述的想法,不必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說法,畢竟時間到了真相就公開了,沒什麼好爭的。
心安就有平安

接下來下一關是如果預告恢復牌價是否適法,這些不綁約資費多是一個高單價牌價扣掉一個折扣價,我也不相信遠傳沒有事先報主管機關核准啦,敢不敢調回牌價是一回事,程序先做足才重要

2025-09-20 8:11
心安就有平安

當然美酒板友說的也沒有錯,遠傳說優惠只有到年底,嚴格來說只是終止優惠不是終止契約呀,接著就有風聲傳出說會恢復牌價,再來說不換卡會斷訊,最後總經理說不會再有牛肉端出,這就是套組合拳呀

2025-09-20 8:16
Mandala666 wrote:
你這是偷換概念,講白...(恕刪)


通過六月底迄今,

合約部分從過往到現有的資料,

是否原約延續或是終身約,

加上電信商的態度,

明示暗示其實都明明白白!

距離年底不到2 個月,

3045、4904 均有波合約到期大遷徙,

4904 出走到 3045 和 2412 用戶,

導致少掉約 1M 的用戶來到約 7M 用戶,

市占率將低於30%(約26%),

要追上老二約 9.3M 用戶,

只能說穩坐永遠的老三。

永遠不能翻身!
沒想到過了這麼久,還有人記得我
(不管是贊同我的觀點或反對我的觀點)

有些事情我要補充一下
一般行業有締約自由(老闆可以說我不想做你的生意)
但是電信業沒有,此觀念可以google「強制締約」
電信業只有在 客戶欠費、有治安或國安問題... 之類的狀況才可以說不做客戶生意


電信管理法

第 8 條
2. 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第 17 條
1.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載明與用戶之權利義務關係,並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2. 前項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營業區域及服務內容。
二、服務資費及條件
三、提供預付型服務之履約保證責任。
四、因電信網路障礙、阻斷,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及資費扣減方式。
五、電信事業經受撤銷或廢止登記,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資費扣減方式。
六、消費爭議處理申訴相關資訊及管轄法院。
七、用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限制及條件。
八、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之確認或取消機制。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有關消費者保護權益之事項。


第 8 條第 2 項就是把強制締約寫進法條裡

為了避免電信業者用調漲資費當成解除契約的手段
所以電信業者不能自己片面調漲客戶的資費
如果真的要漲資費,請根據第 17 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過我認為主管機關不會那麼容易同意電信業者調漲原有契約的資費

優惠資費到期變回原價不算調漲資費
但是從一開始就是不綁約的資費就不能隨便再提高資費,除非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有人對第 17 條有不同的看法 (請看底下的留言)
那就直接對照NCC公佈的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每個申辦門號的人都會拿到如上的契約,所以契約之變更或修正,顯然指的是申辦下來後業者想改變契約裡的內容,而不是指實施前的。

對電信管理法第8條看法不一樣的,可以看看電信法第22條
電信法
第 22 條
電信事業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之接受及傳遞。
但對於電信之內容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者,得拒絕或停止其傳遞。

我說的其實都是 Google 可以查到的:


總之,大家請愛惜手上的不綁約資費(從申辦開始就是不綁約的)別被洗掉
奇怪的夏天

17條應該是定型化契約實施"前"要經主管機關審核用的。若之後又想要改,也是要實施"前"要經過審核,已經簽約的想改合約就不適用這條了,應該是走一般契約的更改,要經過合意,不能合意就終止契約;8條2項應該是遞約後不得拒絕履行

2025-09-17 20:00
wed1979

不綁約頂多就自由選跟新朋友,還有11全系列,33好像要綁1年?

2025-09-18 17:27
美酒斗十千 wrote:
沒想到過了這麼久,還有人記得我
(不管是贊同我的觀點或反對我的觀點)

有些事情我要補充一下
一般行業有締約自由(老闆可以說我不想做你的生意)
但是電信業沒有,此觀念可以google「強制締約」
電信業只有在 客戶欠費、有治安或國安問題... 之類的狀況才可以說不做客戶生意


電信管理法

第 8 條
2. 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第 17 條
1. 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載明與用戶之權利義務關係,並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2. 前項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營業區域及服務內容。
二、服務資費及條件。
三、提供預付型服務之履約保證責任。
四、因電信網路障礙、阻斷,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及資費扣減方式。
五、電信事業經受撤銷或廢止登記,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資費扣減方式。
六、消費爭議處理申訴相關資訊及管轄法院。
七、用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限制及條件。
八、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之確認或取消機制。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有關消費者保護權益之事項。



第 8 條第 2 項就是把強制締約寫進法條裡

為了避免電信業者用調漲資費當成解除契約的手段
所以電信業者不能自己片面調漲客戶的資費
如果真的要漲資費,請根據第 17 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過我認為主管機關不會那麼容易同意電信業者調漲原有契約的資費

優惠資費到期變回原價不算調漲資費
但是從一開始就是不綁約的資費就不能隨便再提高資費,除非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對! 你不是念法律的,但你最懂 。

亞太那些法務都不懂你說的這些,他們都是塑膠就對了!
心安就有平安

前面那幾個字「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小氣電信應該會在這邊做計較,用戶不說我哪知道你合約到期後"欲"續"原"約呢? 就賭用戶不太懂,用一般用戶的$199資費來話術你洗掉原約順便賺個高單價約

2025-09-20 8:26
心安就有平安

你不問我就不主動說,搞不好遇到精明點的這個"原"約就會跑出來

2025-09-20 8:27

omma99

還有選擇是不去取,別讓訂單完成(換卡後有一大堆坑,請爬文),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去維護。

2025-09-18 8:21
美酒斗十千 wrote:
沒想到過了這麼久,還...(恕刪)

持續看戲就好,2022年有幾位力主不綁約等於終身享優惠的板友,隔年NCC直接說
不是終身優惠,再隔年換公平會再說一次優惠是有期限的,然後就有板友說要告發
這2個機關圖利,就看看最終結果是否如這些板友所說,但這2個機關只有同意遠傳
可以"終止"優惠,並沒有提到"終止合約"

如果遠傳最後沒有心軟留客或是原優惠續約,那戰成一團的各位或許有機會可以一起
見證業者是否可單方面"終止合約"與"恢復牌價"的最終答案,所以希望井總說話算話,
這樣順道有機會驗證3年前流傳至今的"強制締約"這個觀點是否正確

順便說一下我被拉黑的31F那位飲料板友,提到幫企業資方護航,或幫他們合理化這個
期限,大膽點說出來是誰嘛,你是說NCC與公平會嗎? 因為有明確期限最早見於這2個
機關的公告呀,你總不能視而不見在那瞎逼逼吧;一直在提消保法,政府不同意你說
的呀,它並沒有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也沒把解釋權送給電信公司而是自行解釋了,
3年前與今年你都搬同樣的法條在那提倡你的主張,如果你的法條是對的,那你是否
該勇敢說出政府違法? 或者你要不要跟omma一起手牽手走上法律訴訟呢? 好歹幫個忙
告發一下政府圖利財團,或者檢察官與調查局一人分配一邊這樣比較快,圖利的事實
只剩3個月就要發生,你還在這忙著po虛幻的法條與拉黑板友,只在這邊喊口號說不太
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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