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吧 wrote:
前言:大家可以查詢我...(恕刪)
不能忘記合併案的前提,是不佔用超額的公共財,借用國家公共財久了,有幾個人以為合法?
因說是整併還沒好,所以才暫時借用,6/30後就超過時間
不繳回超額就是違規違法,所以才被罰
少數板友瞎說合法取得使用,哪裡合法?
就和違停被開單罰款一樣,嚴重就被吊罰金只是基本,現在還主張年底前整併完成再還,其實早晚都可依法就停止900頻段全部,不換發審驗合格
企業自己都知安靜地用,看少數人不先搞清楚合併的合法性,瞎說只更引眾怒,被打臉更慘

PokeSimon wrote:能忘記合併案的前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