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的身分證影本,然後跟地下錢莊串通,偽造你的簽名,簽本票,借錢。再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你欠債不還。若收到支付命令,最好在20天之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省去後續訴訟花錢跑法院麻煩,更能保障自身權益。或是用你的身分證影本去申請各家門號,供詐騙集團使用。
這手法20年前就有了~但那時真的就很單純退庸跟加辦退傭金的手法~多數不會拿客人的身分再去盜辦其他貸款且加上沒有嚴格加辦條件~業者或一些地下貸款的讓一些無法去銀行貸款的人,透過此法拿錢~業者拿手機再轉賣~現在一般退傭也沒那麼高了~但對於沒手機需求的也是一種雙方都得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