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仁 wrote:
不知道大家會不會去看他的合約內容
第20條中有註明說如果因為你費用未繳清
他們可以去停掉所有你在中華電信的業務
(詳細說法請參考合約書
最近因為給我姐用的家用電話沒去繳費.....(恕刪)
中華電信引用條文錯誤, 官網上的規章及條款是這樣說的
第 二十 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之各服務項目其最短期間為一個月。但臨時電話之最短租期為十日。
未繳的電話為市內電話, 上列條文是市內電話第二十條的條文, 中華電信告訴你的條文, 是用在行動電話業務的條文, 在中華電信告訴你這個條文後, 你有沒有去查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