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直接找業者談,看欠多少錢,有誠意點可砍些價你的債權人是電信公司不是討債公司欠的錢該還還是要還,只是要還錢的對象,是電信公司如果討債公司要來要錢請對方拿出電信公司債權轉移的證明還有請電信公司拿出已經轉移何時轉移的資料不然可以不必鳥他,因為他沒辦法證明已經轉移債權
十幾年前綁3隻門號免費拿手機的,記得應該都是高資費的(好像都699以上),感覺是不想繳或忘了繳第3隻門號而被終止該門號,而第3隻門號因過了冷卻期而轉賣給第三者,然後因為有一支門號沒繳錢,整個合約被視為違約,這違約金應該很可觀,不然樓主不會上來問,第三方討債的也沒那麼閒,小錢他們不會看在眼裡的,畢竟催討也需要成本
薯條跟馬鈴薯 wrote:再重申一次不是sim卡被人撿走是電信公司把這只沒有用到的電話賣給其他人,想收兩邊的錢 樓主這個應該是去私人的通訊行辦的吧,以前網拍還真的有人賣這種SIM卡,多半是這個門號綁了高額的月租費,裏頭每個月有很高的通話時間可以扣抵使用,電信公司再把SIM卡轉賣給其他人,收取一次性的費用,然後,買的人即可用一次性低價去使用這張卡內含的通話時間,但會買這種卡的人,本來就有問題,而且風險也高,萬一這張卡片持有者沒按時交月租費,就馬上不能用了.
口氣很兇?那就是債權被轉讓給外面的討債公司處理了,通常銀行或電信公司都是這樣處理。多年前辦理門後np後,未收到台哥大最後一期的電信帳單,所以也就沒有繳款,結果也才過三個月左右就被追討了,我很確定是外包的討債公司打來的不是台哥大客服,因為講話口氣一聽就是三教九流的口吻。已經過了十多年,那就趕快確認到底最後一期的繳款期限是何時。如果超過15年,那就恭喜你了根據民法第125、126、127條規定:一般買賣契約、金錢消費借貸的債務,時效是15年。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1年以下(含1年)的定期給付債務,時效是5年。民法第127條所列債務,時效是2年。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