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N年前在某電信辦的門號被陌生人用,又來討違約金

壓根沒聽過這種情況,這麼有自信是被盜用去報警啊!不想就是乖乖繳錢當學費
請直接找業者談,看欠多少錢,有誠意點可砍些價
你的債權人是電信公司不是討債公司
欠的錢該還還是要還,只是要還錢的對象,是電信公司

如果討債公司要來要錢
請對方拿出電信公司債權轉移的證明
還有請電信公司拿出已經轉移何時轉移的資料
不然可以不必鳥他,因為他沒辦法證明已經轉移債權
十幾年前綁3隻門號免費拿手機的,記得應該都是高資費的(好像都699以上),
感覺是不想繳或忘了繳第3隻門號而被終止該門號,而第3隻門號因過了冷卻期而轉賣給第三者,
然後因為有一支門號沒繳錢,整個合約被視為違約,這違約金應該很可觀,不然樓主不會上來問,
第三方討債的也沒那麼閒,小錢他們不會看在眼裡的,畢竟催討也需要成本
所以沒有使用的那個號碼的sim卡在誰手上⋯?
報警啊
薯條跟馬鈴薯 wrote:
再重申一次不是sim卡被人撿走是電信公司把這只沒有用到的電話賣給其他人,想收兩邊的錢

樓主這個應該是去私人的通訊行辦的吧,
以前網拍還真的有人賣這種SIM卡,
多半是這個門號綁了高額的月租費,裏頭每個月有很高的通話時間可以扣抵使用,
電信公司再把SIM卡轉賣給其他人,收取一次性的費用,
然後,買的人即可用一次性低價去使用這張卡內含的通話時間,
但會買這種卡的人,本來就有問題,而且風險也高,
萬一這張卡片持有者沒按時交月租費,就馬上不能用了.
top10101010

這個說法就合理多了,樓主敘述太片面,根本不知道他是什麼情況

2023-09-20 16:48
口氣很兇?那就是債權被轉讓給外面的討債公司處理了,通常銀行或電信公司都是這樣處理。多年前辦理門後np後,未收到台哥大最後一期的電信帳單,所以也就沒有繳款,結果也才過三個月左右就被追討了,我很確定是外包的討債公司打來的不是台哥大客服,因為講話口氣一聽就是三教九流的口吻。

已經過了十多年,那就趕快確認到底最後一期的繳款期限是何時。如果超過15年,那就恭喜你了
根據民法第125、126、127條規定:
一般買賣契約、金錢消費借貸的債務,時效是15年。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1年以下(含1年)的定期給付債務,時效是5年。
民法第127條所列債務,時效是2年。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un3354

應該也要看最後一次催收日期!

2023-09-20 12:10
真可怕
sim卡去重新申請就回來了..怎麼給別人用...

所以別人爽用10年...這下門號在你們名下要幫忙繳費了
N=10幾年,

只能說太晚處理了!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