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 wrote:
那這樣說洗手機的錢都...(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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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你到底在氣憤啥,
一家公司的決策有時不是那麼簡單的,
不管威寶的想法到底是啥,
最起碼她現在推出的所有優惠都比其他家要好太多了.
不管是飲鴆止血還是怎麼樣,
一家亞太都可以稱這麼久了,
威寶開台沒兩年就會倒???
反這這也不關我們的事阿,
就算她倒掉,
我們也沒虧到阿,
你有預付啥錢嗎??
搞不懂,真的搞不懂你在想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