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tym wrote: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恕刪) ETC當時處理表面上“完全符合勞基法”雖然我們不知道檯面下是如何,我相信遠亞合併表面上一定符合企業併購法和NCC法規會完全承接亞太合約的權利義務,至於檯面下會不會有優先權差別待遇,現階段我不是很關心
法客 wrote:我確實都不裝上高速後過幾天收簡訊再到便利商店出單繳就好 😂反正很少開車與上高速 我舊車有申請但沒裝貼紙,就是讓遠通有本事自己去查去扣費後來換新車時忘了跟業務說,拿到車時業務已經貼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