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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綁約資費可到2025年底,不綁約有機會變成終身約?

Mandala666 wrote:
你刻意忽略第17點:(恕刪)

公司有權更改又怎樣,現在就是賭遠傳為了保留用戶好未來升級5g讓優惠繼續啊,不然遠傳花錢合併要幹嘛你說說看啊?
moni0000
moni0000 樓主

本來他的目的就是混淆概念製造混亂,很熱鬧不是嗎[爽]

2022-03-12 12:31
s10876914s wrote:
公司有權更改又怎樣,現在就是賭遠傳為了保留用戶好未來升級5g讓優惠繼續啊,不然遠傳花錢合併要幹嘛你說說看啊?


綁約的都可以漲了,不綁約的為什麼不能漲
貢獻度高的(499)都被漲了,亞太那些低資費為什麼不能被漲?
三大有因為要保留客戶升級5G,而停止漲價嗎?

3大電信499悄變599!民眾疑「聯合漲價」公平會回應了
black.swan

您列舉的例子,跟不綁約的狀況不一樣!現實狀況,還沒有「實例」,強迫沒綁約的用戶吧。

2022-03-12 11:42
剩明天一天就要封盤了,
大家都成年人了,想辦的就辦,不想辦的也別在旁邊湊熱鬧閒言閒語,
大樂透100買希望都花的下去了,99買亞太我可以的
老衲認為...亞太資費還要看當時遠傳的作風.
因為老衲也有亞太5門.如果屆時沒有低資費(100元以下月租).那很抱歉.老衲就只能門號歸還!
讓遠傳減少使用者人數.屆時影響的不只是這樣而已.(老衲目前手握的月租.亞太最多.)
有需要4G固話機機種的大大.可以私密我介紹喔!
瘋子上網

回覆子畫大師.小的師父說.因為他當年有辦下台哥大100月租.預算有限.[鬱卒]所以沒有大師您說得這2個方案啊![大哭]

2022-03-12 13:55
子畫

怎麼可能?大師會比微臣還窮…大師你真愛說笑

2022-03-12 21:55
Mandala666 wrote:
綁約的都可以漲了,不(恕刪)

好阿就漲阿大家就退租或NP到別家,我看遠傳花大錢合併是要幹嘛?
Mandala666 wrote:
綁約的都可以漲了,不綁約的為什麼不能漲
貢獻度高的(499)都被漲了,亞太那些低資費為什麼不能被漲?


我全家都亞太不綁約就是爽!

是故意在鬼打牆亂扯吧?
綁約續約跟不綁約扯在一起

續約換約漲價 與不綁約的約不能漲價

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出去玩就別回來了,看你烏賊戰的文眼睛好痛每篇有意義的文都發廢文
只好請進黑名單了

moni0000
moni0000 樓主

終於發現了[笑],他就是在玩烏賊戰阿,條理不夠清楚很容易就被混淆了⋯這兩天看到許久都沒這般熱烈的討論了[含情]

2022-03-12 13:16
moni0000
moni0000 樓主

綁約與不綁約混淆,簽約前與簽約後混淆,找出混淆處又要解釋概念又很麻煩[吐舌]

2022-03-12 13:21
Mandala666 wrote:
你刻意忽略第17點: 公司保留修改活動的權利嗎?
你沒綁約,隨時想走不用付違約金
同樣的,你沒綁約,公司也隨時都有變更你資費的權利

第17點不是我刻意忽略啊
而是那點在消保法第11條和第17條面前就無效了
第一類電信業的資費和契約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定
也就是業者還真的沒有"隨時變更"(指變貴)的權利

如果業者要變更的更便宜,我同意啊
亞太以前就曾經把不綁約資費調整的更便宜過
若業者要變更的更貴,我不同意啊
我會拿消保法第11條和第17條出來壓它
法律面前無效的條款,我幹嘛當它是一回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56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 10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經核定之資費訂定、調整或促銷方案,擬不予實施或終止實施者,應先敘明理由,報請本會核定。其已公告及揭露者,並應於原公告之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但尚未公告者,得不予公告。

第 12 條
1.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調整及其促銷方案,除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外,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適當方式完整揭露資費訊息,並函知本會;取消時亦同。
2.第一類電信事業陳報或實施之資費及其促銷方案,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本會得限期命其改正其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J0170001&bp=2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7 條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
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51/375_808_070516_1_C.PDF
…本件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係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據上開規定授權公告特定行業之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該特定行業之定型化契約如有違反者,其條款無效。

中華 台哥大 遠傳 泛亞 東信 和信 聯合訴願
第6頁第1~5行,訴願審議委員會引用消保法第17條
電信業本來就是消保法第17條適用的行業 沒錯


https://tel3c.tw/blog/post/222502020
電信業者的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最新異動與解析
簡言之,【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都是記載行動服務的提供者與使用的必須遵守的權利與義務。因內容是經主管機管審議的範本而來,對申請電信行動服務的使用者有一定保障(且無從選擇)。

即使是"不綁約"的合約,不是業者想隨意修改就能修改的
(是指已經申辦下來的不綁約契約,而不是指新申辦的)
還是那句老話:
修改成更便宜不會有問題,因為消費者會同意
但修改成更貴就會有問題,因為消費者不同意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亞太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798_200923_1.pdf

遠傳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801_200820_1.pdf

業者想變更不綁約的契約,不是業者想修改就能修改的
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但主管機關通常不會核准調漲的情況
美酒斗十千 wrote:
有些網友以為綁約屆滿合約就沒了
但其實並不是這樣
綁約屆滿,還是有合約存在
基於此份合約
使用者才能繼續使用門號
且有義務繳納月租費

消基會指出,業者的優惠往往有期限,優惠期限截止後未辦理續約、解約,或移轉到別家業者,原來的服務仍生效,但資費方案不再有優惠。 也就是說,手機門號的合約不是綁約屆滿就會自動終止,就算沒有使用該門號撥、接電話及上網,只要沒辦理解約,業者就會持續提供服務,因此仍須繳交月租費。


亞太「不綁約上網吃到飽自由選」的貼心叮嚀
可以注意第4點和第7點是怎麼寫的

其中第4點
「合約期間內可自由選擇...不綁約上網吃到飽自由選...所提供的各項優惠」
如果照某些網友的說法,不綁約等同是沒有合約的話
那這個自由選要怎麼運作?
所以不綁約還是有合約,只是沒有押優惠到期日

其中第7點
「如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也就是用戶不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就會持續有效

https://www.aptg.com.tw/eshopevent/free99/
1.申辦期間:即日起~2022/03/13 23:59止。Gt智慧生活保留審查申辦資格、修改、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2.適用對象:「新申辦/攜碼」用戶申辦。用戶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號之一般個人用戶(申請者須年滿20歲以上,且限本人申辦;未成年人(需年滿7歲以上)則可透過法定代理人申辦,並須一併檢附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雙證申辦。)
3.「數位門市99/149/199/249/299不綁約上網吃到飽自由選預繳方案」不提供外籍人士申辦,不適用全新壹起省、身心障礙方案折扣優惠。如資格不符將取消訂單。用戶門號申辦需符合Gt智慧生活申裝規範。
4.合約期間內可自由選擇「數位門市99/149/199/249/299不綁約上網吃到飽自由選預繳方案」所提供的各項優惠,資費如欲更改方案可洽詢客服專線(0809-063317)修改。
5.申辦時需繳付$300設定費,不可抵扣任何費用。SIM卡及申請文件之快遞運費則由Gt智慧生活吸收。如您選擇「自行購買門號卡(SIM卡)」者,購買卡片費用可折抵設定費,若於超商自行購買SIM卡,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貨。
6.預繳專案需預繳所選定專案之預繳金額,預繳金額可於方案期間第一期帳單開始抵扣帳單金額,最多折抵帳單金額至0元並扣完預繳金額為止,可抵扣範圍不包含國際電話、國際語音、國際簡訊、國際數據漫遊、代收代付、小額付費、專案補貼款、手機捐款、調帳及語音加值服務等費用。專案之預繳金額若為定額方式扣抵,每期帳單將依專案所設定之固定金額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併入未扣抵餘額計算,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7.月租費不可抵通信費,如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8.數位門市申辦不提供eSIM服務,如有需求請至直營門市更換卡片,卡片費用300元隨帳單收取。
9.「數位門市99/149/199不綁約上網吃到飽自由選預繳方案」數據優惠及加購流量用量達70%、98%發送到量警示簡訊,通知客戶加購4G上網用量補充包,客戶可透過簡訊回覆完成加購程序。流量使用完畢依牌告資費速率調降。
10.超額之上網傳輸量依當時資費規定為準。立同意書人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11.「4G LTE」行動設備產品須搭配4G LTE服務開通,並申辦相關資費方案,及升級產品軟體、更換SIM/USIM卡後,方能使用4G LTE網路服務。各產品支援4G頻段不同,請以產品原廠公告規格為準。
12.若超過本公司規定門號總數上限或不符合申辦資格者,本公司得拒絕受理或要求轉換至其他適用專案。
13.4G資費方案僅適用於4G月租型用戶。本系列資費方案之費率或贈送用量僅限國內使用,如於國外使用,依漫遊費率計收。國際語音通信費依各國際電話業務經營者國際電話費率計收。
14.網內語音免費優惠係指本公司之行動門號撥打本公司之行動門號,享有網內互打免費不限分鐘數、不限時段,其網內語音免費不含簡訊、市話門號、長途電話、國際電話、語音加值、一般簡訊、加值簡訊、多媒體訊息、影像電話、網路電話、語音類加值服務、特殊撥號、國際漫遊及國際簡訊。
15.4G資費優惠方案內含之網內簡訊優惠方案,僅限以手機傳送之一般網內簡訊,不包括網外簡訊、國際簡訊、加值簡訊、商業簡訊,非手機傳送之簡訊將以合約簡訊牌價計收;凡單日發送網內簡訊對象超過200 個不同門號,或該帳單週期內發送網內簡訊對象累計超過1,200個不同門號者,即視為商業使用,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優惠,且有權利將該帳單週期內發送之簡訊全數改依簡訊牌價計收,直至下一帳單週期始可恢復優惠權益。違規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逕行停話,終止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
16.使用地點若無法支援4G服務,依本公司規定轉換成適用之支援服務時,期間產生之用量仍以4G服務費率計算。
17.活動內容、最新資費以官網公告為準。Gt智慧生活保留審查申辦資格、修改、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更多詳情請參照Gt智慧生活網站公告,或洽詢客服專線:0809-063-317。

請問美酒大,新朋友有恢復牌價條約, 但99自由選方案沒有恢復牌價的條約,所以自由選會比較好嗎?
愛吃柚子a熊 wrote:
請問美酒大,新朋友有恢復牌價條約, 但99自由選方案沒有恢復牌價的條約,所以自由選會比較好嗎?

你說的應該是這個條款:
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我是認為"免綁約"的方案沒有"期滿"問題
所以這個條款即使有列在不綁約的專案同意書上
也不會發生"條件成就"的時候

有人會說不綁約=一日合約
但真的要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
不綁約連一日都不必綁,不是一日合約


亞太新朋友免綁約的貼心叮嚀有如下這條
(自由選不綁約也是有這條)
7.月租費不可抵通信費,如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這條也可以反過來看
用戶如沒有終止服務契約或異動專案,即可繼續享有專案優惠內容。


我是覺得99自由選方案的好處就是以後有更換速度的選擇
如果將來覺得3Mbps不夠用,可以換5/12/21Mbps
覺得5/12/21Mbps不夠用,還可以換成不限速
要是電信公司網路不給力,那就降速省一些資費
moni0000 wrote:
其實還是提醒網友不要...(恕刪)

終於來到百元低速吃到飽資費最後申辦日
最後幾小時好好思慮下好離手,也可先下注資費方案再擇日np蓋號
但請認知既然是賭就絕對不是穏贏
不過群眾力量可以增加一些機會
越多用戶願意花時間關心、爭取權益,業者越不敢為所欲為
所以若在合約條文有不平之處,請不要自願放棄權益
花些時間在消保會或ncc官網填一下申訴單請求調解爭議
政府會提供法扶律師幫忙打群體訴訟,用戶不需東奔西走也不用自花律師費


最後這幾天感謝大家共襄盛舉,喧鬧爭論果然聚集更多吃瓜群眾手癢下注
雖非有意為之~卻是所欲之果
回想起源不過是去年想徵求一門Lm111未果
只好研究如何申辦亞太88特案
沒想有幸搭上未來有機會轉型相近資費的末班車,吾願足矣
(話雖如此,最後1天還是手癢再補了1門99備用不時之需
沾染到賭果然還是要剁手阿
那麼…身為一個專業級資深潛水員就再次深潛
有緣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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