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zaks wrote:合約有說:不得[10GB...(恕刪)我填完資料後,看到的合約內容是下面這樣: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30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終端設備補貼款3,000元,計算方式為:終端設備補貼款 x(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 (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當天起算,除合約期間內贈送的國內數據上網傳輸量外,當期網外語音及其他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 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若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所有已遞延而尚未使用完畢之國內數據傳輸量,不可折抵現金或任何商品或移轉至其他門號使用。
所以到底能不能遞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