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電信合約要解約? 很...(恕刪) 講的好像很有道理,但是這是針對購機合約吧?如果是單門號呢?相對便宜的月租費都還沒享受到,因為訊號問題要求違約/解約,就沒有所謂已經獲得利益了吧?
125475368 wrote:電信合約要解約? ...(恕刪) 你講得不對喔當初親人去台哥大直營門市續約只續約沒拿手機,只有吃到飽優惠699變成5997天內去門市想解約,門市說違約金要6000看了一下6000是寫「設備補貼款」問門市人員沒換手機也沒拿到現金6000為什麼要付6000違約金門市人員說因為你已經享受到了699變599的優惠....合理的契約精神大家都可以接受問題是有些門市人員就用話術騙老人家簽了就要給違約金,今天有錢拿還錢很合理問題是沒拿錢也要還錢,這就不合理了
契約精神聽起來像是某種專業名詞,跟契約有關的專業應該就是法律。但是我在原PO文中看不到任何法律專業,除非你能證明你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否則我不認為你有什麼資格教別人什麼是契約精神。不過現在是一個資訊相對透明的時代,雖然沒受過法律訓練,至少我們有GOOGLE。我也知道GOOGLE不是萬能,但最少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基本求證,這也是一種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我GOOGLE了一下契約精神,找到了這個,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我想先講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在美國消費三十天內是可以無條件退貨的。不要說什麼美國人都很誠信的鬼話,濫用退貨的美國人不是沒有,隨便GOOGLE都有一大堆,我不在這些枝微末節上糾纏,我想講的是:在發源契約精神的西方,即便有人濫用退換貨,即便企業要付出高額成本,退換貨依然很寬鬆,這跟原PO所主張的只要簽了約,不管怎樣都要履行完成的內容相違背。所以我說原PO沒資格教別人什麼是契約精神應該是很公允的,因為這跟契約精神發源地的西方社會相違背了,美國30天是比較寬鬆,歐洲普遍也14天,不管30天或14天,並不是只要簽了約就要無條件履行完畢,消費者是有救濟手段的。我個人經歷: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087232&p=1簡單講重點,七天試用卡是一個狀況,正式簽約一個月後是另一種狀況而且就沒有回復過,而在我的那一個討論串裡也有人類似經歷。這用不保證頻寬講得通嗎?說不過去的。這不是短期間幾天內的波動,而是從此趴下去了,試用卡不能反應實際情況試用個屁。雖然你沒資格教人什麼是契約精神,但同為台灣人,同為消費者。我依然把你當我兄弟。兄弟我跟你說,你打開眼睛跟腦袋看一看想一想,現在廣告詞都打合約XX元不限速,這就表示電信公司技術手段上是能做得到限速的,但消費者沒有相對應的抗衡手段,只能任電信公司宰割,這不平等的,不平等的東西為什麼符合契約精神?不要跪久了就當自己一米二了,站起來可以嗎?兄弟。你如果是電信業者上一段就當我沒說。
八卦便當 wrote:契約精神聽起來像是...(恕刪) 我在美國待過5年, 我只能跟你說 30天內可退貨也是美國政府規定的,並不是你的買賣契約規定在台灣, 非實體通路購買的商品 沒有七天鑑賞期.買賣跟租賃 就是不同, 勿混為一談且台灣還有7天合約審視期, 美國可沒有 在美國 沒拿手機 要提前解約就是照合約的違約條件來算台灣不像美國那麼地廣人稀, 應該沒人7天測不出家裡訊號超過7天就是照合約規範, 美國一樣也是 美國超過30天一樣不能退(綁手機) 沒超過30天能退的是手機 電信服務一樣照比例收取話說 30m你覺得很慢? 不可忍受的慢?既然你那麼愛舉例美國 我就跟你講個美國t-mobile的事實 t-mobile只要不是在市區 蠻多偏僻的地方連20m都沒有
合約立意就是保障雙方啊有一方覺得不是自己想的那樣解約很合理當然違約金之類的就照合約來沒什麼問題就像欠費太多電信公司也有權不發門號給你沒什麼好討論的話說契約精神是啥...第一天進社會嗎很多公司靠合約搞掉對立公司的少嗎?買賣遇到產品有問題說是人為的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