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nerkelly wrote:攜碼到遠傳1.8,現在要收300元手續費。我問客服說,300元是手續費,不是儲值。...(恕刪) 我上個月(108年2月21日)中華(月租88) np 遠傳1.8辦的時候還沒有收300元
我昨天才從 台灣之星 (月租到期) , 轉到 台灣大哥大 預付卡1.8元 , 一切順利 , 也沒有預繳任何費用 ; 目前啟用的預付卡裡面,額度為零 ,沒有錢 , 但.. 有效時間 , 一樣有半年。期待 不知 何時 會出現好方案..?
艾比大大 wrote:對啊,300元本來就會收了啊!但會轉成通信費可以直接用,還蠻實在的...(恕刪) 剛剛看了遠傳官網的說明,確定更改了條款,原本攜碼進來沒有規定售價300元,現在攜碼進來遠傳1.8跟新辦的內容一模一樣,也就是說300元不管你有沒有用完,通通不能退啦!那建議要攜碼進來遠傳1.8的請提早個7天NP入,電話300元打不完或用不到沒關係,至少把前3天送的免費上網吃到飽用完,然後再使用300元主帳餘額去買3天上網吃到飽,那這樣剛好可以整整使用6天上網吃到飽,將300元的價值用好用滿不浪費,然後再NP出去。
NP後在規定日期加值是我們權利! 電信業者不能強怕加值!只是電信業者收這300是否符合NCC規範! 就不知道!再來就是名目的說明! 是設定費? 還是加值費?好多疑問? 應該叫 NCC 來解釋!NCC 沒有對外解釋的窗口! 只有申訴窗口!好像要找到 NCC法務的科長!
Blueamulet wrote:只是電信業者收這300是否符合NCC規範! 就不知道!再來就是名目的說明! 是設定費? 還是加值費?...(恕刪) 遠傳官網的說明並沒有提到300元是 設定費,或是加值費,又或是手續費?而是告訴你,新辦與攜碼都是售價300元,內容如下:「遠傳超4代易付卡_超省1.8型」本方案不分一般或減價時段網內,網外及市話每分鐘1.8元,適用於易付卡新申辦/攜碼客戶售價300元。 新申裝/攜碼之客戶享3日無線飆網吃到飽及贈送之通話費300元。
通傳平臺字第10641041020號主旨: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上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依據:一、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四項。二、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一、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及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之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十二元。二、固定通信業務網路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移出經營者不得向攜碼用戶收取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三、本會未來將視市場競爭狀況,適時檢討前揭移轉作業費用。沒看到規範!
買預付卡是有通話費! 所以要收錢是正常!NP過去! 沒規定要加值!要收錢就要有名目! 才能名正言順!說設定費或加值金或作業費用都可以!NCC沒規定一NP就要有金額!只是要找到移入電信業者個規範! 有法條讓電信業者可以設立名目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