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台灣大 公司提供
序號 1發言日期 107/11/07發言時間 18:30:57
發言人 俞若奚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暨財務長發言人電話 66351880
主旨
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服務,因其未依期限
107年9月4日前完成全部改善,致本公司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
300萬元。
符合條款 第 26 款事實發生日 107/11/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出借本公司之接取網路予亞太電信,因亞太電信尚未依NCC要求完成改
善措施,仍向本公司借用網路,致本公司遭NCC裁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並已於107年10月31日完成相關改善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3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經本公司與亞太電信共同努力,已於107年10月31日完成關
閉4G網路數據服務連線介面,亞太電信不再使用本公司4G網路,已完成相關改善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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