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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


蝦米爸爸 wrote:
這條是說出借之後的費用由誰繳納
如果不可出借,就根本不需要約定這一條

你拿轉租這條來救援?
我本來就同意我簽的契約有寫不可轉租轉讓啊



你這就是實質轉租 它寫的可不是"出借" 是給他人使用

你哪隻眼看到他說"出借" ?



經業者同意 可轉租, 轉租之後的費用繳納義務 仍屬簽訂合約方


你中文可以爛到這樣?



法律沒寫的可以做, 那是你擁有所有權

你沒有所有權 那沒寫的你是不能做! 因為當初只授權你一個租用! 其他你都要經業者同意!
DKS2000 wrote:
快懶得回文了...
台灣之星完整的合約在上面,自己翻看看...

對啊
他都沒去看

蝦米爸爸 wrote:
請你趕快去翻
到底哪一條有寫不可借給家人(他人)用

對了
不要再拿轉租轉讓設質的條文來說了




請你趕快去翻
到底哪一條有寫可以借給家人使用

所有權不是你的 沒授權的事 你可以做?


對了
不要再拿自己的謬論+付費方那條來嘴了





經業者同意 可轉租, 轉租之後的費用繳納義務 仍屬簽訂合約方


你中文可以爛到這樣?
Wdvyff wrote:
你不去說,那會違法業者那會知道是誰在用,業者只會在意門號月租費有沒有繳。

我好幾次都有跟業者說是我小孩/父母在用
而且我還特地打電話問過客服可不可以,客服說可以

所以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合乎條約的
若客服回答一個不符條約的答案
萬一以後有爭議,問題就大了

125475368 wrote:
張冠李戴 這條是說...(恕刪)


單就條文來說,因為把門號交由他人使用,對電信公司來說,只有費用要由誰支付的問題產生,電信公司除此之外並無任何責任,他們只怕收不到錢,因此,這個條文的意義應該不只是費用支付的問題,應該可以解讀為,門號怎麼用是申辦者的事,錢就是申辦者要給電信公司。提供給您參考。
125475368 wrote:
請你趕快去翻
到底哪一條有寫可以借給家人使用

有網友找出來了
就是第二十二條啊
表示可以這樣做,只是這樣做還是要由申辦人付費

第二十二條 本業務終端設備(手機及用戶識別卡)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如交由他人使用者,乙方仍應負責繳付本契約約定費用。

如果是違約的事,還可以訂懲罰性條款,不是單純要求付費就好


kaui700 wrote:
單就條文來說,因為把門號交由他人使用,對電信公司來說,只有費用要由誰支付的問題產生,電信公司除此之外並無任何責任,他們只怕收不到錢,因此,這個條文的意義應該不只是費用支付的問題,應該可以解讀為,門號怎麼用是申辦者的事,錢就是申辦者要給電信公司。提供給您參考。

感謝你的看法

蝦米爸爸 wrote:
我好幾次都有跟業者說是我小孩/父母在用
而且我還特地打電話問過客服可不可以,客服說可以

所以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合乎條約的
若客服回答一個不符條約的答案
萬一以後有爭議,問題就大了



客服是法務?

我客服嘴誤過 說我的月租是188 (當時有台星388), 我要他吞 還是要台星負責?


商業行為以合約為主 虧你在這說嘴

私下默許你可以用 不代表 合法

你要用就低調用 而不是謬論鼓吹.


小孩未成年 可以父母當擔保人 照樣能辦自己名義的門號, 你為什麼要教育自己的小孩 可以任意使用別人名義下的租借物?
125475368 wrote:
客服是法務? 我...(恕刪)

那請問你是法務?律師?法官?

雖然客服不是法務
但公司做職業訓練的時候
也不會教他們回答會有違法性的答案

kaui700 wrote:
門號怎麼用是申辦者的事,錢就是申辦者要給電信公司



那天下大亂了 , 辦預付卡 也不用證件登記了


王八門號 也合法了, 反正 有付錢 怎麼用都可以

蝦米爸爸 wrote:
那請問你是法務?律...(恕刪)



商業行為以合約為主 虧你在這說嘴

私下默許你可以用 不代表 合法

你要用就低調用 而不是謬論鼓吹.


小孩未成年 可以父母當擔保人 照樣能辦自己名義的門號, 你為什麼要教育自己的小孩 可以任意使用別人名義下的租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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