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電信業者,不想租給你,講難聽點,他讓你辦,萬一你要用收訊差要拗月租費折扣或討無解約金退租優惠約(或許你已做過,才被特別注記),業者只能摸摸鼻子,看要耍賴還是跟你周旋。反正現在亞太這樣搞的意思,就是有優惠也不想給曾經當過奧客的客戶.....
忍不住看了還是想講講:看到有四家電信都被樓主客訴過NCC(也真是太強了~)在處處講求自己的權利之時,是不是可以想想自家訊號處 有無五家電信業者訊號真的都無法滿足處?之前反映訊號不良 是否讓業者有損失?(ex:沒有試用直接申辦、後續又退掉申裝的手機+門號)只是覺得需要換位思考,如果常常造成別人困擾在商業模式上,我是電信業者也會優先服務滿意我提供服務的客戶,不是?至於常常來客訴或是很難搞的客人、也只能....
蝦米爸爸 wrote:切結一個地址跟切結...(恕刪) 忍不住還是回了,晚點再去吃飯,這個打破我的迷思,我當時是想為何我退一步,你要我退十步。這個讓你,接下來:新店>新北>北部>全台。沒想到新店區申訴問題。畢竟後續門號可能辦來不是我用,我能確認我的生活圈不會用到,但如果親友在其他區域用到,訊號有狀況,卻不能反應。那我罪過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