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說最多21M哦,不是一定21M哦,別人可以21M可能手機不同(支援900+2600),收到的基地台不同(使用人數達到一定),速度當然沒辦法保證,而且簽電信合約是非保證頻寬,不是簽固網,固網才可以要求一定要達到合約的頻寬,另外ncc已規定4G保證下載速率至少達2Mbps以上,未達可處罰業者,只能說不滿意就投訴NCC啊。
樓上很多人似乎想浪費你的時間…估且,你先貼個用量圖吧高用量是否該先速,這點先不談重點是:『台灣每家電信業者都在用戶簽訂定型化契約時加了一條『不保證速度、高用量時可限速』的條款契約下面會有各位的簽名,簽下去之後,被限速頂多就是投訴NCC,NCC規勸業者,業者不改善繼續投訴,投訴到NCC煩了、電信業者也煩了,就再看會不會改善…(如果限速這玩意能告得了的話,或著NCC能有實質處罰的話…,亞太早就在一年多前那次風波被罰到倒閉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