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有變造IP 每篇罵人的貼文IP都不同
所以可能抓不到吧
broker yu wrote:
怎不更新一下新的判...(恕刪)

panguin wrote:
如果不檢舉,當然沒事。
不過對方話都說成這樣了,建議備份下來後向01檢舉,並且到警察局報案處理。
--以下摘錄文章摘錄於 辰華法律事務所--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