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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88又出了 改為綁約半年


jamesfuh wrote:
如果台星被併購了...這廣告詞如何解決??
是接續公司仍須承擔終身有效方案?
還是自己拉倒 接續的公司完全不須理會"終身方案"??...(恕刪)


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偶爾會自己找資料。以下僅是個人看法,不對正常。

先要消費者和電信商的簽合約內容,看裏面關於合約結束的條件怎麼寫,如果有寫到公司結束營業或被併購就合約結束,那當然就到此為止。如果沒寫清楚,合併後的公司一般是會承接原有權利義務,不想照單全收的多半也不會直接合併,會先和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談好接手條件如何,看是打折或部分取消,在電信商合併的情況,消費者數量眾多,不可能出面協商,我猜可能是由NCC出面規定合併條件要保障原有定期合約用戶的權益吧,「終生」這種不定期合約的用戶,就不知道NCC會怎麼處理了。
pineman wrote:
修改方案是業者的權...(恕刪)

條文都會那樣寫,但是通常都會傳簡訊告知,重大變更還會寄文件給用戶。

你說的賣屋是已經有判例,售屋廣告視為合約的一部分,所以售屋廣告不能虛偽造假。

因為不動產交易通常金額都很大,產生損失及爭議金額很高,所以後來才會把售屋廣告文宣都認定為合約的一部分。

業者如果要違約,以台星為例,最短的是一年約,一年之後不用續約可以繼續沿用原本的合約內容和費率。

台星如果真的要單方違約 (解約),因為原本的合約是一年,台星頂多就是直接賠一年的月租費給用戶,因為用戶的最大損失就是一年的月租費而已。

台灣的法院你要求償必須要提出你的損失,你的損失在何處?金額多少?

如前所述,看合約多久,頂多就是判賠全部合約的月租費這樣而已。

台灣不是美國,精神賠償的部分法官很少判賠,就算有金額也很少,通常是車禍案件、傷害案件,當事人有受傷、住院、醫療行為等等...,身體及精神上受有傷害,精神賠償的部分才比較有可能拿到。
用到4G執照到期那天為止

之前的家樂福2G 0月租,當時也說"終身0月租"
雖然他沒打算推出3G/4G 0月租
但還是能用到2G執照到期為止

不過我想可能這沒賺頭,業者才不繼續"無痛升級"3G/4G的0月租
PS:此0月租家樂福開台時我才辦了一門,用到去年2G執照要到期前,才NP遠傳1.8預付卡
bob0123 wrote:
條文都會那樣寫,但...

業者如果要違約,以台星為例,最短的是一年約,一年之後不用續約可以繼續沿用原本的合約內容和費率。

台星如果真的要單方違約 (解約),因為原本的合約是一年,台星頂多就是直接賠一年的月租費給用戶,因為用戶的最大損失就是一年的月租費而已。

台灣的法院你要求償必須要提出你的損失,你的損失在何處?金額多少?

如前所述,看合約多久,頂多就是判賠全部合約的月租費這樣而已。

台灣不是美國,精神賠償的部分法官很少判賠,就算有金額也很少,通常是車禍案件、傷害案件,當事人有受傷、住院、醫療行為等等...,身體及精神上受有傷害,精神賠償的部分才比較有可能拿到。
(恕刪)


你講的是電信商對單一客戶,如你上面所說當然可以。但是若是對一整批大量的客戶違約,就要損失商譽,以及面臨集體求償的問題。損失很好算啊(法官會不會照准是另一回事),用4G執照剩餘的存續期乘上未依約保持優惠而被調漲的每月必須多繳的費用,就是每一個人可以主張的損失了(PS)。

申訴NCC電信商可能皮厚不見得怕,因為人人申訴原因不同,且各自申訴力量分散,而且媒體也懶得一一報導,但是商譽損失及集體訴訟,同業和媒體相對就比較有興趣了。我是覺得沒有廠商會這麼傻搞到這麼離奇。

PS: 每個人最少可以主張因為看到廣告而NP進來或新辦的成本,以及被違約後被迫再NP出去的NP費用,網路門市300元處理費用,而且這應該是屬於消保法所規定的業者「故意」之行為,最高可要求5倍懲罰性賠償(消保法第51條),所以違約的話,針對每個消費者, NP進來的至少得賠(300+112*2)*5=2620元,新辧的則是(300+112)*5=2060元,6個月都收不到這麼多,卻要賠掉NP 2620或新辦 2060(最新88六個月約高退傭方案? ),廠商腦袋應該沒這麼糟才對。

PS2: 承PS1如果消費者再進一步主張是被廣告誤導才辦理,若早知道連6個月都不會綁,那麼可再多額外主張6*88=528,再乘上5等於2640的賠償金, 那就變成5260(NP)或4700(新辦)的超級六個月退傭方案了。
之前的 88 無約是最好的,語音比較優。

現在的 99 變成主打大網路限速 1M,送 50分,每次都要控制在 1分鐘以內很難。

pineman wrote:
你講的是電信商對單一客戶,如你上面所說當然可以。但是若是對一整批大量的客戶違約,就要損失商譽,以及面臨集體求償的問題。損失很好算啊(法官會不會照准是另一回事),用4G執照剩餘的存續期乘上未依約保持優惠而被調漲的每月必須多繳的費用,就是每一個人可以主張的損失了(PS)。

申訴NCC電信商可能皮厚不見得怕,因為人人申訴原因不同,且各自申訴力量分散,而且媒體也懶得一一報導,但是商譽損失及集體訴訟,同業和媒體相對就比較有興趣了。我是覺得沒有廠商會這麼傻搞到這麼離奇。

PS: 每個人最少可以主張因為看到廣告而NP進來或新辦的成本,以及被違約後被迫再NP出去的NP費用,網路門市300元處理費用,而且這應該是屬於消保法所規定的業者「故意」之行為,最高可要求5倍懲罰性賠償(消保法第51條),所以違約的話,針對每個消費者, NP進來的至少得賠(300+112*2)*5=2620元,新辧的則是(300+112)*5=2060元,6個月都收不到這麼多,卻要賠掉NP 2620或新辦 2060(最新88六個月約高退傭方案? XD),廠商腦袋應該沒這麼糟才對。

PS2: 承PS1如果消費者再進一步主張是被廣告誤導才辦理,若早知道連6個月都不會綁,那麼可再多額外主張6*88=528,再乘上5等於2640的賠償金, 那就變成5260(NP)或4700(新辦)的超級六個月退傭方案了。


思路好清晰的回答^^




電信屬於國家法令管理與保護的產業
NCC這機構應該不是虛設的...

即使是民營機構的相互購併
而後再度產生的換約 更替等..
通常都會以不讓消費者受直接損失為優先考量...

就像壽險產業的保險條款...
基本上承接公司都是按原約吃下來...

不過現階段通信產業...
有跨越5G這個大方向的發展...
是否會因此而時間限制性地去排舊.甚或強制升級等現象發生...
就很難說了^^

雖然未來會如何尚不可知...
不過確實長知識了!!

grason00 wrote:
用到4G執照到期那天為止

之前的家樂福2G 0月租,當時也說"終身0月租"
雖然他沒打算推出3G/4G 0月租
但還是能用到2G執照到期為止

不過我想可能這沒賺頭,業者才不繼續"無痛升級"3G/4G的0月租
PS:此0月租家樂福開台時我才辦了一門,用到去年2G執照要到期前,才NP遠傳1.8預付卡


我覺得您提的用到4G執照到期那天為止
非常有此可能...
這也是無礙條約的停止方式...

等於台星提出的"終身"說法...
當然是指終身4G...

如果台星永久存續...
那台星自己就要想辦法讓這些終身4G約.能夠活存...
或闢頻寬向下相容去讓這些用戶繼續使用...
直到NCC停止發放4G執照...

如果台星不幸被購併接手...
而最重要的是那時NCC停止了4G執照之發放...
那接手公司 自然就可以大方停止終身4G約了^^
jamesfuh wrote:
我覺得您提的用到4G執照到期那天為止
非常有此可能...
這也是無礙條約的停止方式...
等於台星提出的"終身"說法...
當然是指終身4G...


沒錯,我要說的就是這個
就像是之前的家樂福2G 0月租一樣
因為業者,有義務要繼續提供2G 0月租
方案可以停止申請,不過舊有已申辦該方案的用戶,不可損害他們權益
一直到2G執照,到期的那天為止
我也是用好用滿到去年6月 2G執照到期前才NP別家

這亞太資費還OK拉 給適合的人來辦拉
而且亞太收訊也沒想像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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