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0516 wrote:我很納悶你的心態,懶...(恕刪) 其他就不多敘述了,畢竟觀點不同言多無意啊,作為消保第一線自然無能幫助不願幫助的人。如同現在消保正在檢驗全台乾貨的漂白和防腐劑等計畫,當然反對聲音頗多,實情亦眾所明瞭其緣由。以高利貸例子,我想簽約時都是形勢所逼,簽的人自然知道高利貸,以自身法院工作經驗多年,不下百例,但無一例是簽約時不知或是被逼,只有當繳不出來是的第二次逼迫簽本票時才是。例如電視新聞有報導,簽約時到是高利貸而簽約,但繳不起而報警時有所聞,此例如果是諸位怎麼看? 這又可扯到合約精神是否必須履行的問題,法扶律師(當然是加害人的律師)也會以此辯解(當然不是辯解高利貸合法,但內容不多述意義仍以合約履行為辯解,且因律師本意是站在委託方所以無關正義),那各位看官因該怎麼看待合約精神呢?無意筆戰,但誰該被保護,因該客觀綜合分析,以版大所述,未試用,為審閱合約等等,其實真非此例之重點。合約雙方因該克盡義務,所比較的正式義務,繳費方有繳費,供應方無供應這是問題若在,自是此爭議之點。另舉二實例,有兩個人投訴訊號不良要求解約,例子如同版大,但結果最後不同,各位看官自然明白。1. 甲男住山區,見電視廣告某電信業者主張山區訊號良好並以此為廣告,但事實不然訴求解約。2. 乙女家住市區如上廣告影響申辦,但爬山時發現訊號不好要求解約。
消費者也是契約的另一方,你到底有什麼理由不好好看契約,各電信在消費者簽約前應該都有一張說明有試用可以辦,但你簽名說不用辦的切結書,樓上拿高利貸出來比,難道高利貸現在都可以試用了喔?你要辦之前還要跟你說我們可以試用喔,你要不要考慮試用,體驗一下我們怎麼討債,好先進的高利貸。根據樓主的內文,你都知道不看合約妳的錯,也知道不辦試用妳的錯,更知道電信不可能平白給你優惠,什麼都知道,也什麼都是妳的錯,然後你要投訴什麼?
MasterJames wrote:其他就不多敘述了,...(恕刪) 我覺得台星一點錯也沒有阿你要說他收訊不好, 沒辦試用就算了,為什麼還有人主張說簽約就是要"保證"你家跟你辦公室訊號暢通?突然想到最近我看Discovery有個節目介紹住在地底洞穴的人是不是那種人也可來要求說他的住家要保持訊號暢通?
不合理可以不簽,又不是要簽約才能使用他們的服務,你把一定要簽約,跟可簽可不簽這兩種情況都混在一起講。這是兩種不同情況要分別討論。樓主最有爭議的地方就是他明明可以選擇不簽約,甚至可以先試用在簽約,他都沒選,選擇了下下策的簽約然後想反悔,反悔又希望不要全額賠錢。這事情沒有那麼複雜,就是樓主沒想清楚就簽約,希望他以後可以小心點...如果台星沒提供試用的話,的確可以加上比如說一兩個禮拜內因為訊號不好可以反悔的條款,以保護消費者。不過台星可以試用,那實在讓人比較難同情樓主MasterJames wrote:電信的合約是多半對用戶不利的,但不明白為何反而是多數人認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