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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之星488 4G吃到飽這契約是否合理合法

為甚麼不先辦試用呢?還可以省一個月行動上網費用
然後可以拿100%中獎的樂透方案去辦這個,188最低或388吃到飽還不綁約.雖然只有21M但訊號能穩定就還不錯用
隨時要走人都可以,我現在就用這個

su0516 wrote:
我很納悶你的心態,懶...(恕刪)


其他就不多敘述了,畢竟觀點不同言多無意啊,作為消保第一線自然無能幫助不願幫助的人。

如同現在消保正在檢驗全台乾貨的漂白和防腐劑等計畫,當然反對聲音頗多,實情亦眾所明瞭其緣由。

以高利貸例子,我想簽約時都是形勢所逼,簽的人自然知道高利貸,以自身法院工作經驗多年,不下百例,但無一例是簽約時不知或是被逼,只有當繳不出來是的第二次逼迫簽本票時才是。例如電視新聞有報導,簽約時到是高利貸而簽約,但繳不起而報警時有所聞,此例如果是諸位怎麼看? 這又可扯到合約精神是否必須履行的問題,法扶律師(當然是加害人的律師)也會以此辯解(當然不是辯解高利貸合法,但內容不多述意義仍以合約履行為辯解,且因律師本意是站在委託方所以無關正義),那各位看官因該怎麼看待合約精神呢?

無意筆戰,但誰該被保護,因該客觀綜合分析,以版大所述,未試用,為審閱合約等等,其實真非此例之重點。合約雙方因該克盡義務,所比較的正式義務,繳費方有繳費,供應方無供應這是問題若在,自是此爭議之點。

另舉二實例,有兩個人投訴訊號不良要求解約,例子如同版大,但結果最後不同,各位看官自然明白。
1. 甲男住山區,見電視廣告某電信業者主張山區訊號良好並以此為廣告,但事實不然訴求解約。
2. 乙女家住市區如上廣告影響申辦,但爬山時發現訊號不好要求解約。
消費者也是契約的另一方,你到底有什麼理由不好好看契約,
各電信在消費者簽約前應該都有一張說明有試用可以辦,但你簽名說不用辦的切結書,
樓上拿高利貸出來比,難道高利貸現在都可以試用了喔?
你要辦之前還要跟你說我們可以試用喔,你要不要考慮試用,體驗一下我們怎麼討債,
好先進的高利貸。

根據樓主的內文,
你都知道不看合約妳的錯,也知道不辦試用妳的錯,更知道電信不可能平白給你優惠,
什麼都知道,也什麼都是妳的錯,
然後你要投訴什麼?
懶的看,樓主快點把違約金繳一繳吧
MasterJames wrote:
其他就不多敘述了,...(恕刪)



我覺得台星一點錯也沒有阿

你要說他收訊不好, 沒辦試用就算了,

為什麼還有人主張說簽約就是要"保證"你家跟你辦公室訊號暢通?

突然想到最近我看Discovery有個節目介紹住在地底洞穴的人

是不是那種人也可來要求說他的住家要保持訊號暢通?

別這麼說
合約不合理硬要簽在回頭怪合約不合理??


明知道是妓女百人斬還要娶
娶了在怪為什麼那麼鬆??

MasterJames wrote:
這版有很多人誤會了...(恕刪)
不合理可以不簽,又不是要簽約才能使用他們的服務,你把一定要簽約,跟可簽可不簽這兩種情況都混在一起講。這是兩種不同情況要分別討論。樓主最有爭議的地方就是他明明可以選擇不簽約,甚至可以先試用在簽約,他都沒選,選擇了下下策的簽約然後想反悔,反悔又希望不要全額賠錢。這事情沒有那麼複雜,就是樓主沒想清楚就簽約,希望他以後可以小心點...

如果台星沒提供試用的話,的確可以加上比如說一兩個禮拜內因為訊號不好可以反悔的條款,以保護消費者。不過台星可以試用,那實在讓人比較難同情樓主
MasterJames wrote:
電信的合約是多半對用戶不利的,但不明白為何反而是多數人認為合理?

按樓主的邏輯, 下訂金後反悔, 因為沒拿到東西, 所以訂金要退回, 是這個道理嗎?
幾歲人了
簽約具有法律效應不知道?
討拍失敗亂不停
別丟台灣人的臉好嗎
自己簽約要怪誰還好意思申訴

現在的客人真的都從澳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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