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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疑似詐欺前員工,並委外暴力討債,將一切過錯推給前員工,這就是吸乾人血的頂新集團嗎?

panasonic 8855 wrote:
姑且不論實情為何?就...(恕刪)

暴力與否並不是由是否由讓人流血受傷這種狀況來認定啊
語言暴力不也是一種暴力 我們當然知道合約是我們簽訂的 就該履行
但這裡面有不可抗力因素
如果以後您去辦卡、或買任何合約性商品時,對方利用您的信任致使您無法再簽名前發現合約內容有不利於您之處
等到後來您簽完名才發現,您還能說的這麼瀟灑嗎?
您跟中華電信的案例是您有量 是您的福氣 或是您比較有錢 但您不能期望我們必須跟您一樣 每個人的環境經濟能力都不相同



Alfa20070128 wrote:
現在要在網路上毀謗人...(恕刪)

對啊,我也是跟記者學的,確實這樣就可以技巧性的規避掉一些法律責任,不錯吧!又讓您學到一招了XD
不過您有一點說錯了,我們並沒有毀謗,我們是在陳述事實,只是究竟構不構成詐欺,要由法官來認定。


Bobbywing wrote:
這種無憑無據的文章還...(恕刪)

證據以補上 歡迎找碴 謝謝指教

Bobbywing wrote:
標題殺人麻~
疑似?...(恕刪)

不太懂您的意思
標題殺人應該是連疑似兩字都沒有吧
疑似兩個字小學老師教我的意思是 可能有或可能沒有 好像是 有可能是 的意思 哪裡殺人了?
員工一定懂合約嗎 如果我老婆是在台灣之星當清潔人員 請問他應該要懂嗎?
台星又不是只有聘請客服 或門市人員 還有很多與電信業務無關的內部員工吧

您的邏輯真的有點異於常人
討債公司都來討債了 怎麼會是"提醒"我記得要繳錢
您可以google一下 "黑道 討債方式" 假如我欠的不是兩千多元 是兩千多萬 他們找黑道來討債 您認為這也叫提醒我記得繳錢的一種方式嗎XD
而且當然是不合理拒繳 上來分享給大家知道啊 難不成我還繳下去在上來討拍嗎
不是被酸的更慘XD 你繳了就代表你接受之類的
我去酒店消費 嫌小姐不合我的胃口 我是要還沒使用就跟幹部反應 還是勉強自己心意,用了再跟幹部反映說這小姐我不喜歡用了還是覺得不適合,請他換掉? 神邏輯????


ripp wrote:
反映給勞動部吧
反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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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2911 wrote:
我也覺得好在我對星星...(恕刪)

感謝支持 已反映給NCC


plokk3 wrote:
台灣每天都有勞資爭議...(恕刪)

感謝支持 已反映給NCC
Alfa20070128 wrote:
現在要在網路上毀謗人...(恕刪)
這應該跟勞保局也有點相關
看要不要去勞保局那邊也申訴一下
因為原本是福利的卻變成員工負擔!?
感覺電信產業也是蠻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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