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昨天收到帳單, 多了一筆五百多元的網路通訊費,去門市和打電話問客服才知道,因為我合約到期日2/18解約離帳單結帳日2/25還有一週,所以我一個月1.5G的流量也只能照比例算,因為當月我用了1.3G左右,所以超出的部分全部用超量收費.
我很生氣,當時門市小姐為什麼沒提醒我,我可以等到 2/25在去解約,就算月租恢復到360,照比例我也只需多付一週約90~100元月租費, 不用付到 500多元的超量費用, 根本是陷阱.
台灣之星已經被我列入拒絕往來了, 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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