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UER wrote:
這不是違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第二十四條 用戶欲終止本業務之服務時,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委託書、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出示上述文件正本供本公司核對,向本公司門市(直營或特約)以書面辦理終止租用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前項費用包括下列款項:
一、尚未出帳之電信服務費用,仍應依繳費通知單所定期限,繳納所有費用。
二、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HEUER wrote:
我當然知道01的網民都是高知識份子.
所以會把合約看清楚再簽.
大家都知道所謂的續約有3總嗎.
1.手機折扣
2.月租費折扣
3.通話費折扣
每個人都知道他們的違約金計費方式不同嗎.
一般消費者都懂嗎.
NCC立法時都懂嗎.
台灣的手機市場發展超過 10年以上了
合約金最早是 "全額"由消費者吸收
但是後來很多人反應不合理
法律也隨著改為按日計費的 "有利消費者"計算
如此又過了好幾年
而最近台哥大,遠傳又開始 "鑽" 後來法條的 "文字漏洞"
想讓使用者的違約金是 "定額" 甚至是愈來愈高
法律的精神重於文字的解釋
這種違反了NCC的補貼是按使用比率減少的 "有利消費者" 理念
我只能說台哥大,遠傳要 "鑽" 文字漏洞以兩公司的財大業大,消費者怎麼告都贏不了
現在台哥大,遠傳兩家 "大公司" ,甚至 "洗腦" 消費者接受
從手機開始開放台哥大,遠傳等更多公司進入後
初期兩家都是以 "便宜" 中華電信的方式搶行用者
現在10幾年過後........
中華電信以外的電信公司
既不便宜,服務也日趨下降,還跟消費者玩 "文字遊戲"
真是.................
我只能以 "消費者" 的立場,用我的選擇去決定我想要的電信公司
我不接受電信公司用法律的 "文字漏洞" 來要消費者接受違約金是 "定額" 甚至 "愈來愈高"
HEUER wrote:
這不是違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二、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