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看到幾位被列為大戶而受到特別照顧的實際案例
是不是要選台灣之星,請先看清楚官網的貼心提醒再想想囉。
點我看介紹
貼心提醒(節錄):
4.「網內語音互打」係指以台灣之星門號撥打另一台灣之星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其範圍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例如:撥打其他電信公司之行動電話(含轉配予第二類電信事業用戶號)、市話、長途電話、國際電話、國際漫遊、語音加值、企業群首等。
5.台灣之星電信與威寶電信互為優惠網,雙方之行動通訊業務於本系列資費方案,優惠以網內價計費。
→重點來了:台灣之星電信與威寶電信互為優惠網,優惠以網內價計費。
(所以適用網內互打免費嗎?)
7.專案「上網吃到飽不降速」係指一般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4G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調降上網速率、也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與17條呼應
12.本公司目前提供900MHz頻段服務,涵蓋範圍及供裝區域請洽門市。上網實際速率受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等因素影響;若上網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的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同其他業者
17.用戶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就叫它大戶條款吧...大家都知道這條是做什用的,小弟就不多言了。
4G懶人包做的還OK,但4G速度只以自家的37Mbps當說明,有點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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