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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號強弱~~基地台~~~電磁波~~~??

通常~正牌基地台~建設後~要先做自評報告~然後會NCC檢查(有沒有認真檢查我不知)~~

報告裡就有含機器形式;功率測試~~

一般規定是天線前30公尺不能有建築~~

但是正常且合格的站不給人家建~為了大家一直打客服哀哀叫~所以搞一些黑站吧~~

也許就在你家對面的窗戶就有天線正對著你喔~~

維尼爸 wrote:
也許就在你家對面的窗戶就有天線正對著你喔~
我反而希望這樣呢!訊號能變好就好,只可惜沒這個福氣
關於黑台
今年有一份監察院調查報告,有興趣的可去看一下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調查報告/101/101000100調查報告~五甲國宅遭設基地台(外網).doc
電子文件事由與說明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1/03/13
修改日期 101/03/14
字  號 1000800472
案  由 趙委員榮耀自動調查「據訴,高雄市五甲國宅內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私設基地台,又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似未依法查處裁罰,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部分內文:
(一)依電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製造、輸入、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須經交通部許可;其所製造、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須報請交通部備查。」
(二)現行通傳會依電信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行總量管制及去向考核情形:
1、依照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8條及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行動通信系統架設及基地台設備進口應得通傳會之許可,其中規定業者應檢附系統建設設備名稱及數量清單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架設許可,通傳會即以此作為總量管考方式。通傳會所得查核事項包括有:基地台設備核准建設總數、基地台設備核准進口總數、累計實際基地台設備進口總數、取得基地台架設許可總數。
2、目前通傳會對電信業者基地台設備總量管制如附表一,依據該會說明,業者實務上從申請基地台設備進口到基地台裝設需一段期間(包括向通傳會申請系統建設計畫許可、申請設備進口、向設備商下單進口設備、向通傳會申請基地台架設許可、共構共站等候、實際基地台架設等時間),故電信業者基地台設備進口總數恆大於取得基地台架設許可總數。為因應冗長建設期之設備周轉需要,依實際建設需求,於當次申請時,就基地台設備建設周轉需求所設之餘裕度數量,3G為1500台、2G 900MHz為300台、2G 1800MHz為750台。
3、通傳會在核准業者當次基地台設備進口數量時,則必須同時符合「當次申請基地台設備進口數量≦基地台設備核准建設總數-基地台設備核准架設許可總數」以達總量管控;通傳會另於申請進口基地台設備時,抽查前次申請進口基地台設備實際設置地點,其減量檢驗抽查比例則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以達到去向考核目的。
(三)據通傳會答覆本院稱,於98年至100年間,該會抽驗查核之結果皆符合規定。然詢據通傳會主任秘書翁柏宗表示,本案高雄五甲國宅內之違法設置基地台,原係設置於他處之合法基地台,因遭他處居民抗爭拆除後,未經許可即另行違法移置。上情顯見通傳會對於已設置基地台之控管考核及抽驗仍未能有效遏阻業者之違法,對於目前已設置基地台之去向考核及抽驗,關係基地台合法性及居民住宅環境權益之確保,通傳會對此仍有改善精進空間。
四、電信法對違法設置基地台之罰鍰金額是否能有效遏阻業者違法,實值檢討;且該法主管機關文字迄未修正,相關規定是否切合實際亦值詳加檢視,通傳會允應積極研議修法,以符實際:
(一)對於本案電信業者違法設置基地台情事,通傳會固已查處裁罰,並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裁處罰鍰在案,然囿於電信法之明文,其裁罰金額範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惟違法設置未受監理之基地台,將致電信法第46條第3項有關電臺之設置許可程序、架設、審驗、設置與使用管理等事項應由主管機關訂定遵循辦法及通傳會據此所訂定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9 條有關行動業務設置基地台應遵守電磁波功率標準之規範,實質上難以落實,對電信監理秩序影響程度可謂嚴重。復依據「95年至100年查處發現違法設置基地台數、案件數及裁處罰鍰統計表」(附表二)顯示,各家電信業者5年間遭查處違法設置基地台總案件數20件,查處違法設置基地台共計52台,然所有業者之罰鍰金額總計僅1,418萬元,相較電信業者鉅大之年營業額,難收遏阻業者違法之效,實有研議修正必要。
(二)通傳會自95年2月22日成立後,即掌理通訊傳播等業務,並肩負管理、監督及輔導電信事業營運之重責,然而電信法僅於96年7月11日作小幅修正,查目前該法之主管機關文字仍定為交通部,復該法相關規定是否得因應現今電信業者創新之需求、如何強化監理效能以維護民眾權益,均值詳加檢視,通傳會允應就上開問題積極研議修法之必要性,以符實際。



更多請自行詳閱!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調查報告/101/101000100調查報告~五甲國宅遭設基地台(外網).doc
別再拆五甲的基地台,五甲收訊差到可以,而且從沒聽過抗爭這回事
k.k2001 wrote:
關於黑台今年有一份監...(恕刪)

chuchan1156 wrote:
別再拆五甲的基地台,五甲收訊差到可以,而且從沒聽過抗爭這回事...(恕刪)

在GOOGLE收尋到的是藏在大樓住戶內的黒台抗議
不是合法基地台的抗爭。
那個監察院調查報告,好像是那黒台事件,大樓住戶不滿ncc的處理而向監察院提起的訴願!
不過非法黑台拆掉還算合理,至於合法基站,政府就請拿出公權力保護合法基地台,臺灣人就是又要訊號好又不讓基地台建設,就像愛用電卻不要核電廠道理一樣

k.k2001 wrote:
不是合法基地台的抗爭。
那個監察院調查報告,好像是那黒台事件,大樓住戶不滿ncc的處理而向監察院提起的訴願!

非法基地台該拆沒錯,但是未經申請就發起抗爭,同樣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行為

.展哥. wrote:
非法基地台該拆沒錯,...(恕刪)

合法的不給建~~非法的用力報給NCC , 造就現在很多人坐在客廳手機剩一格的狀態~~
政府不但不將違反集會遊行法抗爭的居民移送法辦,反而要求拆除合法基地台,這樣做法對嗎?

就如同小偷到超商偷東西,警察不但沒有將小偷移送法辦,反而要求便利超商關門
維尼爸 wrote:
合法的不給建~~非法...(恕刪)

因為將基地台拆除,
導致手機收訊變差,
電話抗議電信公司罔顧用戶的使用權!
(電信公司重新架設基地台.....)
用戶抗議新架設的基地台!
(電信公司又去拆掉....)
用戶抗議收訊品質降低!
(電信公司又去架設....)
無限輪迴.....

用戶表示:電信公司不要只想要以架設基地台來解決訊號的問題,
要去思考如何不要架設基地台就能有良好的收訊品質!

電信公司:靠!做得到不用你講我就做了,
幹麼自討苦吃花大錢架基地台,
你以為我錢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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